增加的资产和不明来源的收入:征税是正确的!
(Baonghean.vn)——6月13日,国会在议会大厅审议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关于该草案,乂安省国会议员阮友球表示,对无法合理解释来源而增加的资产和收入征税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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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友久代表照片:Diep Anh |
对于不诚实申报财产、收入,以及无合理理由增加财产、收入的行为,法律草案提出了两种处理方案。
方案一规定由控制资产和收入的机构或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有义务申报收入的人员不诚实申报的,适用45%的税率。
方案二规定,控制资产和收入的机构或单位应当请求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无法合理解释来源的资产或收入差额或增加额处以相当于其价值45%的罚款。
对此问题,目前仍存在诸多不同意见。为了使财产和收入的处理有令人信服的依据,有意见认为,首先需要在草案中明确何为“不合理解释”。
正如国会代表阮友球所说,必须了解,反腐败法案并未规定如何处理来历不明的资产。法律规定,如果证明资产是通过腐败手段获得的,或资产来源是腐败手段,则必须予以没收,因为这些是通过犯罪获得的资产。
但现实中,有一类财产和收入没有申报,或者申报时没有合理解释其来源,包括《反腐败法》在内的法律都不能称之为来源不明的财产……由于越南人民世世代代积累的风俗习惯,以及为了保护自己资产的秘密,有些人没有申报自己的资产和收入。因为如果他们申报了大量资产,可能会被偷或抢劫……或者他们申报了资产和收入,但对来源的解释不合理,比如解释说他们建了房子或豪宅,因为他们卖过扫帚。
“这样的解释不合理,因为不可能靠扫帚交易得到豪宅。但这种财产,法律,包括反腐败法,都不叫来历不明的财产。”曹先生分析道。
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在5%至35%之间,而政府提议的税率为45%。义安省警察局局长表示,这一税收方案是正确的。纳税是每个人的责任,因此,当资产和收入已列入名录但尚未纳税时,《反腐败法》会将其视为流动资产,并强制要求其向国家纳税。
“这项征税并不能免除未来的责任。如果国家机构日后证明这些资产是通过犯罪获得的,他们将继续没收并扣押更多资产。”该代表强调。
关键在于谁来核实和证明官员的资产和收入,以确定其是否违法?国会议员阮友球分析说:“对行政违法行为处以相当于资产价值45%的罚款,或者对收入差额或增加额没有合理解释来源,这种计划是不合理的。”
事实上,如果适用行政处罚,举证责任仍然在于国家机关。因为,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但在这里,是否违法却没有得到证明?
“如果国家能够证明该财产是犯罪、腐败或腐败的产物,则必须予以没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已经对此作出了规定。到那时,这将不再是一个征税的问题。” 考上校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