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和收入来源不明,增加:征税是正确的!
(Baonghean.vn)——6月13日,越南国会在大会堂讨论了《反腐败法(修订版)》草案。关于该草案,义安省国会议员阮友桥表示,对无法合理解释其来源的资产和收入增加征税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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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友久代表照片:Diep Anh |
针对虚报资产和收入,以及无合理解释而增加的资产和收入,该法律草案提出了两种处理方法。
方案一规定,控制资产和收入的机构或单位应请求税务机关代为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负有申报义务的人虚报收入,应按45%的税率征税。
方案二规定,控制资产和收入的机构或单位应请求主管机关作出决定,对无法合理解释来源的资产或收入差额或增加额处以相当于该差额或增加额价值 45% 的行政处罚。
关于这个问题,仍然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见。为了给资产和收入的处理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一些意见认为,首先有必要在法律草案中明确什么才算是“不合理的解释”。
正如国会代表阮友桥所说,必须明确反腐败法案并未对来历不明的资产进行规范。该法案规定,如果证实资产是通过腐败手段获得或源于腐败,则必须予以没收,因为这些资产属于犯罪所得。
但实际上,有一类财产和收入要么未申报,要么申报后未能提供合理的来源解释,而法律,包括《反腐败法》,不能将其称为“来源不明财产”……由于越南人民世代相传的习俗和做法,以及为了保护资产的秘密,一些人没有申报他们的资产和收入。因为如果他们申报的资产过多,可能会被盗或被抢劫……或者他们申报了资产和收入,但对其来源的解释并不合理,例如,声称自己是因为卖扫帚才盖了房子或豪宅。
“这种解释不合理,因为不可能靠卖扫帚得到一座豪宅。但是,包括反腐败法在内的法律并没有把这类财产称为来历不明的财产,”考先生分析道。
鉴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5%至35%之间,政府提议按45%征税,义安省警察局局长表示,该税收方案合理。因为纳税是每个人的责任,对于已登记但尚未缴税的资产和收入,《反腐败法》将其视为流动资产,强制其向国家缴纳税款。
“这项税收并不能免除未来的责任。如果日后国家机关证实这些资产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他们将继续没收和查封更多资产,”这位代表强调说。
关键在于谁来核实和证明官员的资产和收入,以确定其是否违法?国会议员阮友昱分析道:对行政违法行为处以相当于资产价值、收入差额或增长额45%的罚款,且不提供合理解释,这一方案是不合理的。
事实上,如果采取行政处罚,举证责任仍然在于国家机关。因为只有存在违法行为,才会采取行政处罚。但在此案中,尚未证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如果国家能够证明财产是犯罪或腐败的产物,或者源于腐败,就必须予以没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此已有规定。届时,就不再是税收问题了。”考上校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