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对方在杂货店赌博
(Baonghean.vn)-6月14日上午,新旗区人民法院对居住在新旗乡的陈文豪、阮国孟、潘文宝、黎文娥、泰文红、黄文山以及居住在新旗同文乡的泰克桑因“赌博”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起诉书称,2018年2月6日晚7点30分左右,郝某、孟某、宝某、倪某等人前往位于新岐县新岐乡第6村的泰文洪家玩耍。
闲坐片刻后,鲍某邀请其余人员以每场5万越南盾的赌注形式进行赌博,3人均表示同意。
随后,郝某到泰文洪先生家的杂货店买了一副牌,然后四人坐在洪先生家门前的桌子旁喝水、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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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受审对象。摄影:Nguyen Tran |
不一会儿,桑、孙二人便陆续过来坐下赌博,泰文红却不参与赌博,只是站在一旁看着,并向赌客们兜售饮料。
当天晚上9点30分左右,当嫌疑人正在赌博时,新记区警察局赶到现场,当场抓获了他们,并从赌桌上缴获了635万越南盾和一副扑克牌。此外,新记区警察局专案组还从桑(Sang)身上搜出并没收了40万越南盾,从郝(Hao)牛仔裤右前口袋中搜出100万越南盾,并从阿(Nga)身上搜出70万越南盾。
经调查,郝某、鲍某、孟某、倪某、孙某、尚某用于赌博的资金分别为250万越南盾、130万越南盾、85万越南盾、120万越南盾、100万越南盾和160万越南盾。
上述人员用于赌博的金额共计845万越南盾。房主泰万宏虽然未直接参与赌博,也未收取赌资,但同意上述人员在其管理的场所赌博。因此,泰万宏的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共犯。
经侦查和今日庭审,被告人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合议庭判处Son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包括:Hao有期徒刑7个月,Manh有期徒刑6个月,Nga有期徒刑6个月,Bao有期徒刑7个月;Hong有期徒刑6个月,Sang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