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价值 7 亿越南盾的房产税起征点
《房地产税法》起草委员会表示,已从草案中删除了7亿越南盾的房屋征税门槛,但尚未最终确定以市场价格、建筑价格或面积为依据的征税方式。
财政部战略与金融政策研究所《财产税法》项目研究团队成员黎氏梅莲表示,起草委员会已接受多处修改,预计将于8月份提交新的草案。
“房屋的税收门槛还没有最终确定,无论是基于市场价值还是建筑价值,还是面积,但建筑价值超过 7 亿越南盾的房屋已经被取消,并且不再在《财产税法》项目内容中提及”,连女士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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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女士介绍,在韩国、泰国、印尼、南非等国家,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和估价周期来征收的,应税价值通常会稳定3-5年。
许多国家实行比例税率,对房屋和土地适用统一税率。例如,菲律宾和泰国实行基于房屋、土地价值和实际用途的累进税率,以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连女士借鉴国际经验,建议如果只对房屋和土地征税(取代农业用地使用税和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增加对房屋的征税),“应该制定一部房地产税法,取代房产税。
连女士建议,应该规范房屋和土地的税收起征点,即超过规定起征点的才需要纳税,只需要规定一个框架,然后由地方根据自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自行制定税率。
同时,连女士认为,该法还应根据土地用途设定不同的税率,并采用累进税率,即拥有的房屋和土地越多,缴纳的税款就越多,以确保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
此前,去年3月,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研究《财产税法》草案,建议对建筑价值7亿越南盾的房屋征收财产税,税率为0.3-0.4%。
除了对房屋和土地征税外,财政部还建议对价值超过15亿越南盾的汽车征税。
财政部的上述建议,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应,不少意见认为,这一政策是税上加税,过度征税,影响到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