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价值7亿越南盾的房产税起征点
房产税法起草委员会表示,已从草案中删除了7亿越南盾的房产税起征点,但尚未最终确定以市场价格、建筑价格或面积为依据的征税方式。
财政部战略与金融政策研究所《财产税法》项目研究团队成员黎氏梅莲表示,起草委员会已接受多处修改,预计将于8月份提交新的草案。
“房屋的征税门槛尚未最终确定,无论是基于市场价值还是建筑价值,还是面积,但建筑价值超过 7 亿越南盾的房屋已被取消,不再在《财产税法》项目内容中提及”,连女士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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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女士介绍,在韩国、泰国、印尼、南非等国家,房产税是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和估价周期来征收的,应税价值通常稳定3-5年。
许多国家实行比例税率,对房屋和土地适用统一税率。与菲律宾一样,泰国也实行基于房屋、土地价值和实际用途的累进税率,以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连女士借鉴国际经验,建议如果只对房屋和土地征税(取代农业土地使用税和非农业土地使用税,增加对房屋的征税),“应该制定一部房地产税法,取代房产税。
连女士建议,应该对房屋和土地的起征点进行规范,即只有超过规定起征点的才需要纳税,并且只规定一个框架,然后由地方根据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预算能力自行制定税率。
同时,连女士认为,该法还应根据土地用途设定差别税率,实行累进税率,即拥有的房屋和土地越多,缴纳的税款就越多,以确保土地的经济有效利用。
此前,去年3月,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研究《财产税法》项目,建议对建筑价值7亿越南盾的房屋征收财产税,税率为0.3-0.4%。
除了房屋和土地税外,财政部还建议对价值超过15亿越南盾的汽车征税。
财政部的上述建议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应,不少意见认为,这项政策是税上加税、过度征税、影响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