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峰县社会劳动与教育中心流动审判5起毒品案件
(Baonghean.vn)- 6月29日,桂风县人民法院在县社会劳动教育中心开庭审理了5起流动毒品犯罪案件,旨在对在该中心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宣传,强调毒品的危害性,同时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6月29日,桂丰县人民法院在位于桂丰县前峰乡唐村社会劳动教育中心的大厅开庭审理了5起非法持有和贩卖毒品案件。此次流动庭审引起了当地众多民众的关注,尤其是在戒毒、工作和学习的学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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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瞬间。图片:Hung Cuong |
首例案件中,梁文坦(Luong Van Than)生于1980年,泰族,居住在桂山乡纳卡村,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18个月监禁。此前,2018年3月26日,桂峰县警方在纳卡村发现梁文坦正在非法持有毒品,并将其抓获。警方搜查到的毒品证据是1包海洛因,重0.65克。
第二起案件的嫌疑人是魏文代(Vi Van Dai),1963年出生,泰族,居住在桂山乡纳卡村。该嫌疑人因“非法买卖毒品”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根据起诉书,2018年4月22日,在纳卡村,县警务工作队发现梁文代(Luong Van Dai)正在向他人非法贩卖毒品。缴获的证据是1包重0.5克的海洛因。梁文代的文化程度为1/12,是一名农民。值得一提的是,梁文代此前有两项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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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风县社会劳动中心审理的案件对在那里学习和工作的人具有教育意义。照片:Hung Cuong |
第三起案件是两名嫌疑人“非法持有毒品”案:Vi Van Phuong,1992年出生,泰族,家住归州县Chau Nga乡Tan Thanh村;Lo Quang Son,1991年出生,泰族,家住归州县Chau Hoi乡8/3村,为自由职业者。
罗光山此前曾有两项罪名:2012年4月26日,归州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0个月,缓刑;后乂安省人民法院经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3月26日,归州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光山有期徒刑1年,加上前次判决的3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项判决合计刑期为3年6个月,罪名均为“故意伤害罪”。本案已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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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束后,嫌疑人被带回监狱。图片:Hung Cuong |
第四起案件审理了梁文草(1997 年出生)和魏文建(1994 年出生)二人,二人均居住在桂峰县前峰乡那邦村,罪名是“非法持有毒品”。
根据起诉书,2018年3月26日中午12点左右,在桂峰县金山镇8号小区,桂峰县警方工作队在非法储存毒品时,当场发现并逮捕了正在非法储存毒品的Thao和Chien。警方缴获的毒品证据是1包海洛因,重0.75克。法院判处梁文草18个月监禁,魏文建20个月监禁。
第五起案件审理了阮仲静(Nguyen Trong Tinh)的案件,他出生于1978年,居住于金山市第2街区,被判处30个月监禁。
根据起诉书,2018年3月29日晚9点左右,阮仲静向潘廷俊(Phan Dinh Tuan)出售1包海洛因,价值20万越南盾。警方在搜查阮仲静的住所时,还查获了4包海洛因,共重2.1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