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峰县社会劳动与教育中心流动审判5起毒品案件
(Baonghean.vn)- 6月29日,桂风县人民法院在县社会劳动教育中心对5起流动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审理,旨在对在中心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者进行法律教育和普及,强调毒品的危害性,同时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6月29日,桂丰县人民法院在位于桂丰县前峰乡唐村社会劳动教育中心的大厅开庭审理了5起非法持有和贩卖毒品案件。此次流动庭审引起了当地民众的特别关注,尤其是在此地戒毒、工作和学习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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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瞬间。图片:Hung Cuong |
首例案件中,梁文丹(Luong Van Than)生于1980年,泰族,居住在桂山乡那卡村,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18个月监禁。此前,2018年3月26日,桂峰县警方在那卡村发现梁文丹正在非法储存毒品以用于吸食,并将其抓获。警方缴获的证物是1包海洛因,重0.65克。
第二起案件涉及魏文岱(Vi Van Dai),1963年出生,泰族,居住在桂山乡那卡村。该嫌疑人因“非法贩毒”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根据起诉书,2018年4月22日,在那卡村,县公安局工作组发现梁文岱(Luong Van Dai)正在向他人非法贩卖毒品。缴获的证据是1包重0.5克的海洛因。梁文岱受教育程度一般,是一名农民。值得一提的是,梁文岱有两项与毒品相关的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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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风县社会劳动中心审理的案件对在那里学习和工作的人具有教育意义。图片:Hung Cuong |
第三起案件是两名嫌疑人“非法持有毒品”案:Vi Van Phuong,1992年出生,泰族,家住归州县Chau Nga乡Tan Thanh村;Lo Quang Son,1991年出生,泰族,家住归州县Chau Hoi乡8/3村,为自由职业者。
罗光山此前曾有两项罪名:2012年4月26日,归州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0个月,缓刑;后乂安省人民法院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3月26日,归州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光山有期徒刑1年,加上前次判决的3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执行。两项判决合计刑期为3年6个月,罪名均为“故意伤害罪”。本案已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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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束后,嫌疑人被带回监狱。图片:Hung Cuong |
第四起案件审理了梁文草(1997 年出生)和魏文建(1994 年出生)二人,二人均居住于桂峰县前风乡那邦村,罪名是“非法持有毒品”。
根据起诉书,2018年3月26日中午12点左右,在桂峰县金山镇8号小区,桂峰县警方工作队在现场发现并逮捕了涉嫌非法储存毒品的Thao和Chien。警方搜出的物证包括1包海洛因,重0.75克。法院判处梁文草18个月有期徒刑,判处魏文建20个月有期徒刑。
第五起案件审理了阮仲静的案件,他出生于1978年,居住于金山市第2街区,被判处30个月监禁。
根据起诉书,2018年3月29日晚9点左右,阮仲静向潘廷俊(Phan Dinh Tuan)出售1包海洛因,价值20万越南盾。警方在搜查阮仲静住所时,还缴获了4包海洛因,共重2.1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