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出生后 60 天内必须办理永久居留登记吗?
自2025年起,儿童必须在出生后60天内办理永久居留登记吗?这是乂安省桂风乡的山文雄先生(Sam Van Hung)所担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第 154/2024/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2 款,对未成年人居住登记作出如下规定:
未成年人户籍登记
1未成年人在父亲、母亲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登记的,父亲、母亲或者监护人应当在《居住信息变更申报表》上声明并确认意见。
未成年人在父母或监护人常住地或暂住地以外的常住地或暂住地办理常住或暂住登记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在《居住信息变更申报表》上声明并确认其意见。法院决定由其父母抚养的,由其抚养的监护人应当在《居住信息变更申报表》上声明并确认其意见。
2.未成年人出生登记之日起60日内,由其父亲或母亲、户主或监护人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暂住户口登记和居住信息申报。父亲或母亲有常住户口但实际居住地不在该地的,应当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没有常住户口,又没有暂住户口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申报未成年人的住所信息。
4.未成年人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首次办理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的,户口登记机关无需对其住宿、居留合法性情况进行审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父亲、母亲或家庭代表、监护人、儿童照顾者有责任在出生登记之日起60天内为孩子登记住所(永久或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