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携带国家预算资金“旅行”是一种腐败形式。
出国执行公务、积累经验是必要的,但舆论对出国执行公务、积累经验的性质持怀疑态度。
是否存在官员利用公务出差、挪用国家预算资金旅游的情况?就此问题,越南之声记者采访了经济专家、《人民报》宣传理论部副部长阮明峰博士。
出国作为一种福利形式
记者:作为一名经济专家,您如何评价近期官员出国调研的数量和成效?
经济学家阮明丰。照片:合法。 |
然而,近来,尤其是最近的统计数据,似乎出现了一些突发和异常,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其有效性的质疑。这当然是宏观层面的,但从一些机构的情况来看,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加码”、“占便宜”以及借出国之名,实现超出其使命目标的情况。
但必须承认,出国考察的成效相当明显。比如最近在河内,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派出多位官员到国外考察绿化,河内的绿化明显要美得多。研究生培养、科研合作,特别是国际会议以及协议谈判的成果也都很好。但出国考察、进行短期交流,我认为成效不是很高。
光伏问:您认为人们对此类公务旅行抱有怀疑态度合理吗?
阮明峰博士答: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民众的言论,但我认为他们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出国是允许的,并且在一系列指示和通知中都有规定:因此,一个单位如果要出国,必须编制预算,获得批准,然后派人去,回来后写报告。出国需要有出差决定,并且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回国。
在领导安排出国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一种心态,把出国当成是员工,尤其是即将退休员工的福利。因此,即将退休的员工经常被安排跟团出差,名义上是5-7天的短期出差,甚至单独组团,目的是与合作单位进行交流沟通,但实际上就是出国旅行,算是享受。
出差目的往往不在102号指令所规定的职责、任务或应出差对象范围内,而是以福利、关系等形式插入、增加或删除应出差对象,造成出差人员出差到应出差对象,造成预算浪费。
幸好最近政府出台了非常严格的指令,这种群体几乎被消灭了。
阮明峰博士问:目前,我们对哪些人可以出国、哪些人不可以出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出国必须事必躬亲、人必其责。因此,目前出国管理单位的预算编制仍然以四项标准为依据,如果获得批准,就会想方设法“填补”出国通道。
被派遣者经常会以不同的身份前往,打造符合被派遣者性格的新“装扮”。目标也就这样被记录下来,最后回来写报告的时候,却只剩下零碎的记录。
简而言之,形式上还算合法,但实际上只有内部人士知道。显然目标没有实现,而预算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
用国家预算资金“旅行”也是一种腐败形式。
记者:一位国会代表强调,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官员出国出差作为一项优惠政策或社会福利没有严格监管,甚至没有创造条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腐败的表现。您对此有何看法?
阮明峰博士这位代表坦率地评论道。领导派官员出国,尤其是派不合适的人选,往往被他们视为工人享受的一种“软”福利。很多时候,党委也认为这是一种默认安排。领导派人出国,也被认为是一种恩惠。
特别是在实践中,还存在单位领导用预算资金邀请其他单位(国营单位)干部随团出访的情况,将其视为一种关系,把出国变成施舍、恩惠、拉关系的工具,造成国家资金特别是外汇的浪费。
如果按照新《反腐败法》的理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那么这确实是一种腐败行为。我们需要进一步识别和查处这种现象,尤其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PV:官员携带国家预算资金出国旅行的情况也被视为一种集团利益,先生?
阮明峰博士:大腐败意义上的集团利益还不至于到那个程度,但明显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把预算钱当成白花钱,变成拉关系、彰显地位和权力的工具。
预算使用者的错误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缺乏责任感,造成公共资产的流失;二是政策性腐败。虽然对个人来说,这不算腐败,但当你把它变成为自己和亲属拉拢名声和关系的工具时,也是一种腐败。腐败就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PV:您认为出国商务旅行应该怎样进行才合理、有效?
阮明峰博士就文件而言,我们已经足够了。但我们也应该区分受益人(即将退休的人)的福利和海外工作制度,禁止将其纳入其中,以免造成剥削;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并特别规定对这些行为的制裁措施,特别是对领导者,以便追究领导者的行政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同时,那些受益但不属于正确主体的人,可能需要退还资金或支付更多分成。
国家机关应当有专门的评估和审计,特别是出国绩效审计和合规审计。
老板安排即将退休的干部出国,认为这是一种福利补偿,这无可厚非。但在法律上,必须明确区分,因公出国的干部必须完全独立,而即将退休并享受某种福利的干部,则应进行额外考察,例如以国内旅游、出资旅游等形式,避免歧义,并将其纳入计划。
PV: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