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秃头”被判入狱12年,一名被告获释

T. Nhung DNUM_ABZAIZCABI 06:27

人民法院判处吴“秃子”丁玉河12年有期徒刑,并当庭释放了一名被告。

经过两天对吴“troc”及其同伙的审讯,人民法院判处丁玉河(1971年出生,别名吴“troc”)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利用职务之便;罪名是使用伪造的组织文件,罪名是2年。总刑期:12年。

陈文林(1977年出生,泰山投资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因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审判被告人丁玉河及其同伙。

裴文捷(1957年出生,前防空空军F367师师长):因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被判处24个月缓刑,缓刑48个月。

陈春山(1986年出生,原泰山投资发展股份公司平阳分公司经理):因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36个月。被告人陈春山已获释。

冯丹深(1965年出生,上校,原国防部泰山公司总经理):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24个月非监禁改造。

他被禁止四年内担任任何企业管理职务。

陪审团的意见

被告人丁玉河对犯罪事实不予承认。其他被告人均承认犯罪事实。这些被告人及相关人员的供述表明,对被告人丁玉河的起诉有理有据。

他的租赁、抵押汽车的行为也引发投诉,影响了军队的声誉。

有足够的依据认定被告人构成在履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起诉理由充分,罪名成立,法理依据。被告人何某某辩护人的辩护理由没有依据,不予采纳。

被告人何某还利用伪造学历违规填写病历、预约就诊。当庭,被告人何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被告人谭某管理其管辖的士兵,但管理不善,导致无法管控泰山公司和丁玉河的工作,允许丁玉河将车辆交给亲属熟人使用,允许军人签订合同发送假汽油,以逃避因汽油质量问题而受到的处罚。被告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

被告人何某犯二罪以上加重情节,应当承担责任,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撤销被告人何某所获勋章、奖章。

其他被告没有加重罪名。陪审团还考虑了被告的减轻罪责情节。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给军队和国家造成损失达14亿余元,严重影响军队和国家的声誉,必须严惩。

对于被告人谭某,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犯罪性质严重,但其政绩卓著、贡献显著、系首次犯罪、住所明确……故无需将其与社会隔离。

T. Nh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