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审判:阮越勇刑期较一审减少1年

德武-明奎 August 15, 2018 14:12

(Baonghean.vn)——被告人阮越勇因“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被判处6年监禁,另加5年地方缓刑(比上次一审减少1年监禁)。

8月15日上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阮越勇(1986年出生,乂安省安城县后城乡人)上诉案,一案涉嫌犯有“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违反了1999年越南刑法第88条。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5月19日,阮越勇在其个人脸书上发布多篇其亲自起草、抄袭、带有个人观点的文章,内容虚假宣传越南党和国家的路线、路线和政策,诽谤人民政府,歪曲历史,诽谤领导人,目的是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被告人阮越勇在庭审中。图片:Duc Vu

此外,阮越勇还在自己的家中制作、保管并散发了四面黄红三条旗(已垮台的越南共和国政权的旗帜)。随后,阮越勇还在北坡遗址(高平省)、独立宫(胡志明市)和前江省康泰山旅游区悬挂了这面黄红三条旗,并拍摄照片和视频,发布到个人脸书主页,在互联网上公开分享和传播,以此来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庭审中,阮越勇表示悔恨,希望减轻刑罚。

审判长经比较加重和减轻情节,并考虑到被告人有悔改态度、改过自新、做好事的愿望,以“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判处被告人阮越勇有期徒刑6年,加处缓刑5年(比前一审减少1年有期徒刑)。

这是一次严厉的判决,对人对罪,体现了法律的宽容和人道,同时也对那些有反对和破坏越南国家思想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

德武-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