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审判:阮越勇刑期较一审减少1年
(Baonghean.vn)——被告人阮越勇因“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被判处6年监禁,另加5年当地缓刑(比上次一审减少1年监禁)。
8月15日上午,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阮越勇(1986年出生,乂安省安城县后城乡)上诉案件,一案涉嫌犯有1999年越南刑法第88条“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5月19日,阮越勇在个人脸书上发布多篇其亲自起草、抄袭、带有个人观点的文章,内容虚假宣传越南党和国家的路线、路线和政策,诽谤人民政府,歪曲历史,诽谤领导人,目的是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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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越勇在庭审中。图片:Duc Vu |
此外,阮越勇还在自己的家中制作、保管并散发了四面黄红三条旗(已垮台的越南共和国政权的旗帜)。之后,阮越勇又将黄红三条旗悬挂在北坡遗址(高平省)、独立宫(胡志明市)和康泰山旅游区(前江省),并拍摄照片和视频,发布到个人脸书页面,并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以此来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庭审中,阮越勇表示悔罪,希望减轻刑罚。
审判长经比较加重和减轻情节,并考虑到被告人有悔改、改过自新等表现,以“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判处被告人阮越勇有期徒刑6年,加处缓刑5年(比前一审减少1年)。
这是一次严厉的判决,对人对罪,体现了法律的宽容和人性,同时也是对那些有反对和破坏越南国家思想的人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