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费的新提案
财政部表示,需要对现行登记收费政策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研究修改补充,特别是对登记收费计算价格进行研究修改补充。
财政部提出,对汽车、摩托车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进行修改,朝着明确、统一实施的方向发展。 |
第140/2016/ND-CP号法令规定,如果汽车和摩托车的实际市场转让价格与财政部发布的价格表上的LPTB计算价格相比上涨或下跌20%或以上,财政部应调整该资产的LPTB计算价格。近年来,为履行国际进口关税减免承诺,许多车型的市场转让价格呈下降趋势,但降幅不足20%,因此不足以调整这些车型的LPTB计算价格。
越南汽车制造商协会(VAMA)建议研究调整价格波动水平,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此外,有必要规定财政部发布补充和调整LPTB计算价格表的时间,以确保价格稳定。
第140/2016/ND-CP号法令对汽车和摩托车登记费计算价格作出了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引发了不同的解释。
关于免征土地使用税,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有些情况(如事业单位股份制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时重新登记的资产;改变土地用途重新登记但未改变土地使用者,不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资产;渔船、船舶更换后必须登记的船体、框架总成、发动机总成;吸污车、救助车;安置房及土地……)需要纳入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或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和国家优惠政策的一致性。
因此,为克服现行LPTB征收政策的缺陷和问题,确保LPTB征收政策及其与相关法律文件的一致性和统一性,确保政策公开透明,为人民和企业创造有利条件,有必要研究修改补充第140/2016/ND-CP号议定。
修改内容
关于汽车、摩托车LPTB计算价格的规定还有其他理解方式,为统一理解,财政部建议修改第140/2016/ND-CP号法令第6条第2款关于汽车、摩托车LPTB计算价格的规定,明确如下:汽车、摩托车LPTB计算价格为财政部发布的LPTB价目表中的价格(包括汽车、摩托车LPTB计算价格波动超过需要调整LPTB价目表的波动幅度,但财政部尚未调整价目表的情况,仍以该价目表计算LPTB)。具体如下:
“b)本条例第二条第六款、第七款规定的汽车、摩托车资产以及本条例第二条第六款、第七款规定的汽车、摩托车车身、底盘总成、发动机总成的登记费计算价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登记费计算价格表的价格,以编制本条a点规定确定的价格表时市场上资产转让价格为计算登记费价格的原则执行。”
b) 关于尚未纳入LPTB价格表的资产的LPTB计算价格,以及调整LPTB价格表的汽车和摩托车转让价格波动水平
b.1) 关于未列入LPTB价格表的资产的LPTB计算价格
第140/2016/ND-CP号法令(草案继承)第2条b点规定:若汽车、摩托车未列入LPTB计价清单,则LPTB计价价格为资产转让市场价格(买卖资产合法销售发票上的价格;或根据海关法规定计算进口税的价值,加上(+)进口税,加上(+)特别消费税,加上(+)进口资产的增值税(如有)(按本条a点规定)。
为确保更及时地确定未列入登记费计算价目表的汽车、摩托车登记费计算价目,财政部建议对第140/2016/ND-CP号法令第六条第二款关于未列入登记费计算价目表的汽车、摩托车登记费计算价目表的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内容如下:“如出现提交登记费申报表时未列入财政部公布的登记费计算价目表的财产种类,税务局局长应按照本款a点规定的最低登记费价格为市场财产转让价格的原则,确定登记费计算价目表,作为计算登记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