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汽车排放标准的提案

宝钦普 September 29, 2018 08:46

交通运输部正在起草总理决定,规范交通车辆和进口二手车排放标准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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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表示,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有直接影响,大城市居民患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比例较高,其中儿童是受影响最严重的群体。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报告,估计空气污染造成的死亡和预期寿命缩短的三分之二发生在亚洲发展中国家。在我国,河内和胡志明市等大城市的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比例高于其他城市。空气污染还会造成经济损失,包括治疗疾病的费用以及患者和护理人员工作时间损失等间接成本。

在城市地区,道路机动车(RTV)的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排放总量中最大的贡献者。根据空气质量评估报告,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这两座主要城市,道路机动车排放的化合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的含量已超过允许水平的1.2至1.5倍,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2011年9月1日,越南政府总理颁布了第49/2011/QD-TTg号决定,规定了对新生产、组装和进口(IMP)汽车及两轮摩托车实施排放标准(EES)的路线图。据此,新组装和进口汽车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欧4排放标准,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欧5排放标准。

然而,目前在售车辆和进口二手车仍在执行12年前制定的旧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已经过时。因此,有必要制定改进排放标准的路线图,与新进口和制造车辆的排放控制同步。

在城市地区,道路机动车的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排放总量中最大的贡献者。

交通运输部表示,提高在用机动车和进口二手车排放标准,是保护大气环境特别是城市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新的排放标准考虑了车辆年龄、尾气处理技术以及之前的排放控制实施情况等因素,以方便车辆用户遵守规定。

草案提出了对二手进口汽车实施排放标准的路线图:自2020年1月1日起,装用强制点火发动机(使用汽油、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及类似类型的发动机)的汽车将实施第四级排放标准。

装用压燃发动机(柴油及类似发动机)的汽车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3级。

参与交通的汽车适用排放标准的路线图如下:1999年以前生产的参与交通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以下简称汽车)继续适用1级标准。

1999年至2008年底生产的参与交通的车辆将从2021年1月1日起适用2级。

2008 年后生产的汽车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2 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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