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汽车排放标准的提案
交通运输部正在起草总理决定,规范对交通车辆和进口二手车实施排放标准的路线图。
插图照片 |
交通运输部表示,空气污染直接影响公众健康,大城市居民患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比例较高,其中儿童是受影响最严重的群体。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报告,估计有三分之二的死亡和预期寿命缩短发生在亚洲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都与空气污染有关。在我国,河内和胡志明市等大城市的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比例高于其他城市。空气污染还会造成经济损失,包括治疗疾病的费用以及患者和护理人员工作时间损失等间接成本。
在城市地区,道路机动车(RTV)的排放是污染空气环境的排放总量中最大的贡献者。根据空气质量评估报告,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这两个主要城市,道路机动车排放的化合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的含量超过了允许水平的1.2至1.5倍,这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2011年9月1日,越南政府总理发布第49/2011/QD-TTg号决定,制定了对新生产、组装和进口(SXLR&NK)汽车及两轮摩托车实施排放标准(TCKT)的路线图。据此,新生产和进口汽车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欧4排放标准,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欧5排放标准。
然而,目前在售车辆和进口二手车仍在执行12年前制定的旧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已经过时。因此,有必要制定排放标准改进路线图,与新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的排放控制同步。
![]() |
在城市地区,道路机动车的排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排放总量中最大的贡献者。 |
交通运输部表示,提高在用机动车和进口二手车排放标准,是保护大气环境特别是城市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新排放标准考虑了车辆年龄、尾气处理技术、以往排放控制表现等因素,以方便车辆用户遵守规定。
草案提出了对进口二手车实施排放标准的路线图:自2020年1月1日起,搭载点燃式发动机(使用汽油、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及类似类型的发动机)的汽车将实施第四级排放标准。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及类似发动机)的汽车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3级。
参与交通的汽车适用排放标准的路线图如下:1999年以前生产的参与交通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以下简称汽车)继续适用1级标准。
1999 年至 2008 年底生产的车辆将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2 级标准。
2008 年以后生产的汽车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2 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