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和社会政策家庭的电力支持
财政部正在起草关于规范贫困户和社会政策户电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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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电补贴的受益人为下列家庭之一:
a) 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颁布适用于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的多维贫困标准以及如有修改、补充或替换的决定第 59/2015/QD-TTg 号规定中规定的收入的贫困家庭;
b) 有成员按月领取社会补助的家庭,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收入贫困家庭,且在电网地区每月生活用电量不超过50千瓦时(称为电网地区社会政策家庭);
c) 家庭成员按月领取社会补助,且依法不属于收入贫困户,且居住在无电网地区的家庭(居住在无电网地区的社会政策家庭);
d) 依法未被划定为收入贫困户的、居住在无电网地区的少数民族家庭(无电网地区社会政策户)。
关于支持等级,草案明确规定:每个贫困户和社会政策家庭只能享受一个等级的电力支持。每月用于生活用途的电力支持等级相当于实际用电量,不超过30千瓦时/户/月,按现行家庭用电等级1的零售价计算。对于居住在无电网电力地区的贫困户和社会政策家庭,最高支持等级不超过30千瓦时/户/月,按现行家庭用电等级1的零售价计算。
当主管部门决定调高或调低家庭用电第一级零售电价与现行水平时,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及时调整相当于实际用电量的每月电力支援水平,最高不超过30千瓦时/户/月,按照调整后的家庭用电第一级零售电价计算。
贫困户及社会政策户电费补助方式:居住在有电网地区的贫困户及社会政策户,按月通过电力公司或电力零售商(以下简称电力机构)缴纳;
每季度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给居住在无电网地区的贫困家庭和社会政策家庭。
贫困户及社会政策户电力支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