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带头人是党的建设的突破口。
以身作则,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是当前党建工作的“突破口”。
近期,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于2018年10月25日代表越共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签署颁发关于加强党员、干部、首先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模范责任制的中央第8号规定,得到了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的广泛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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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代表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签署并颁发第8号关于模范责任的规定。 |
胡志明市多数民众认为,这是及时、正确的政策,适合当前的实际需要。
对于家住胡志明市新平县第十二坊长政街的邓文义先生来说,这是一项正确的政策,体现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整个过程中。特别是党最近的指示和决议明确指出了领袖的模范作用,让党员和群众倍感振奋,希望我党在各界人民的监督下,继续以具体的方式落实这些内容。
邓文义先生相信,当领导人真正发挥表率作用时,对党的信任就会日益增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就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取得成效。
“我认为,关于模范行为的政策和中央委员会最近通过的决议非常明确,特别是对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委、中央委员等领导干部,这项规定非常正确。因为领导人的影响力和传播力非常重要,所有决议和言论都只是指导方针,而要通过行动、具体行为、树立榜样、财产申报透明化、工作效率和人际关系等,领导人的级别越高,模范作用就越大,传播力就越强,人民对党的信任度也就越高。” 阮文义先生分享道。
“党员先行,国家跟进”——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乃至全体党员,首先要按照党的决议、党章办事,做到党员能做的,党员不能做的,必须严格遵守,发挥表率作用。这是党龄38年、胡志明市平正县老年人协会副代表武黄秋先生在表达对模范领导,特别是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高级领导干部的期望时说的。
树立榜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人们往往关心的是反腐败、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以及反脱离群众。因此,党员首先要贴近群众,倾听群众,亲近群众。对中央委员会来说,责任越大,榜样作用越大,越要发挥带头作用,言行一致,多做少说,才能赢得群众的尊重,才能为建设强大的党、建设团结的群众运动做出贡献。
近期,党内高层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关注。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虽然得到了查处,但或多或少地严重损害了党的声誉,降低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因此,中央出台《领导干部条例》08号,旨在进一步明确公务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查处中央领导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
家住胡志明市第六郡第14坊新华东街的阮氏秋香女士表示,必须加强并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表率作用不仅关乎道德,更关乎责任感,说到做到,不向人民许下空头支票。说到做到才能赢得信任,不仅能有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还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如果党员干部能够以身作则,党的政策和决议就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贯彻落实。
可以说,越共十二大以来,我党在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中取得了诸多创新,特别是在树立榜样、反腐败、发挥领袖作用等方面取得了诸多创新。这真正是党的领导方式的创新,旨在打造一支既红色又专业的领导队伍,正如胡志明主席所教导的那样。
古人云:“上不正,下不乱。”这是社会行为的必然结果。人民对党的信任,不仅仅来自书本和言辞,更来自领导者和管理者,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