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员贪污逾55亿越南盾
江某骗取同事参加公务员考试,并将一辆通关车以一半的价格卖给同事。
11 月 7 日,河内人民法院以欺诈性侵占财产根据1999年刑法第139条。
被告冯美江出庭受审。 |
指控称,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得知实习生李碧女士想成为公务员,便向其透露,调查局(第六局)将于2016年2月底组织考试。江承诺将以4亿越南盾的价格帮助李碧女士通过考试。
2016年1月28日,Bich的母亲在咖啡店给了Giang 4亿越南盾,双方开了收据。2016年3月,Bich的母亲看到Giang未能参加考试,便向Giang询问,Giang承诺两个月后通知她。
由于未能参加公务员考试,碧女士向江女士索要钱财。江女士写了一张字条,承诺六天内还清。然而,江女士最终只能支付2000万越南盾。
据警方指控,江某还以虚假广告形式出售一辆海关清关的丰田普拉多,售价14亿越南盾(市场价22亿越南盾)。经人介绍,2016年1月18日,洪某和涂某与江某见面,并转账10亿越南盾。江某承诺月底交付车辆。
2016年1月底,江某向雄某反映购车手续存在问题,需要更多时间。2016年3月17日,江某又要求雄某追加2亿越南盾,并承诺两周内交付车辆。
逾期,江某被要求归还7000万越南盾。江某又用同样的伎俩,继续骗取另外两人共计39亿越南盾。
法院认定江某以欺诈手段贪污55亿越南盾,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