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错误发放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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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近日,安山县人民委员会发布检查结论,决定撤销一份20年前错误签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当地俗称“红皮书”)。此事与2018年2月8日Baonghean.vn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一名女子因土地纠纷起诉21年》有关。

撤销20年前违反规定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已在安山县人民委员会2018年11月6日第15/KL-UBND号检查结论中明确。

据此,安山县人民委员会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签发了第 2201/QD-UBND 号决定,检查土地使用权证的签发情况,该证序列号为 I.504125,签发号为 1115.QSDD,签发日期为 1998 年 7 月 1 日,发给和山公社第 10 村 Nguyen Thi Lu 女士家。

Kết luận thanh tra số 15/KL-UBND ngày 6/11/2018 của UBND huyện Anh Sơn. Ảnh: Nhật Lân
安山区人民委员会2018年11月6日检查结论第15/KL-UBND号。图片:Nhat Lan

经审查核实,1998年土地使用证发放时,卢女士家人在申报和申请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对土地用途和使用现状申报不实。具体而言,实际上,第8幅663号地块上有阮氏禄女士家人的房屋,但她家人申报为园地;第8幅662号地块上并没有阮氏禄女士家人的房屋,只有谭女士(黎氏谭女士——吴氏香女士的母亲,据《乂安报》报道,阮氏香女士已申请土地21年)的房屋,但她家人申报为家中300平方米住宅用地和756平方米园地。

Bà Ngô Thi Hương - Người đàn bà 21 năm kêu kiện chuyện đất đai ở Anh Sơn. Ảnh: Nhật Lân
吴氏香女士——这位在安山地区为争夺土地而起诉了21年的女性。图片来源:Nhat Lan

阮氏璐女士家属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后,旧会山乡人民委员会未对土地使用登记与土地使用现状进行核对,但根据璐女士家属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予以确认,要求安山县人民委员会向璐女士家属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因此,安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得出结论:安山县人民委员会于 1998 年 7 月 1 日向和山乡(原会山乡)第 10 组阮氏璐女士的住户颁发编号为:I.504125、证书颁发编号为 1115.QSDD 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不符合 2013 年《土地法》第 106 条第 2 款 d 点的规定。

Thửa đất có tranh chấp do việc UBND huyện Anh Sơn thời kỳ năm 1998 đã cấp giấy chứng nhận QSD đất không đúng quy định. Ảnh: Nhật Lân
该地块存在争议,因为安山县人民委员会于1998年颁发了一份不符合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图片:Nhat Lan

为处理不按规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安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建议县人民委员会依法撤销安山县人民委员会于1998年7月1日向和山乡第10村阮氏璐女士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I.504125,证件颁发编号为1115.QSDĐ。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配合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和和山乡人民委员会指导阮氏璐女士家属按照现行规定完成申报和登记手续,准备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材料。

如上所述,安山区人民委员会于 1998 年检查并吊销阮氏璐女士家土地使用权证一事与 2018 年 2 月 8 日在 baonghean.vn 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乂安:一名妇女为土地打官司 21 年》有关。乂安报纸在这篇文章中报道了吴氏香女士(家住安山区石山乡第 2 村)的案件,她为母亲黎氏坦女士位于第 8 幅 662 号地块的房子和土地打官司 21 年。此外,根据调查核实和查阅有关部门记录和文件的信息,乂安报纸确认,安山区人民委员会于 1998 年向阮氏璐女士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缺点、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吴氏香女士的建议有理有据、合法合理,应予以考虑并果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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