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荣案审判委员会提出的12条建议

宝哈 December 1, 2018 23:00

富寿省人民法院建议公安部安排合适的工作人员,以避免发生类似 C50 前主任的案件。

根据富寿省人民法院11月30日公布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潘绍南(VTC Online公司前董事长)、黄成忠(Nam Viet公司前董事,现逃)、阮文阳(CNC前董事长)串通、合作,通过纸牌游戏门户网站建立并运营网络赌博组织:Rikvip/Tipclub、23zdo、Zon/Pen...

经过27个月的运营,该线路已建立25家代理商,发展6000家二级代理商,吸引了遍布24个省市的近4300万玩家账户,总收入近10万亿越南盾。

为了保护这个网络,原警察总局局长潘文荣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原高科技犯罪预防局局长阮清化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人均因该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

阮文阳和潘绍南因两项罪名分别被判处10年和5年监禁。赌博组织、洗钱其余 88 名被告因以下罪行被判处最低 4000 万越南盾的刑罚,最高 3 年零 6 个月的监禁:洗钱、非法买卖发票、组织赌博、赌博、利用网络侵占财产。

被告人潘文荣。照片:Pham Du。

富寿省人民法院在11月30日公布的判决中还建议各部委、分支机构和富寿省公安侦查安全局在第二阶段继续核实12个问题。

首先,人民法院建议公安部对专业公司开展活动建立严格的遴选机制,避免专业公司利用这一优势实施违法行为。

第二,公安部应安排具有与岗位相适应专业资格的警员,避免出现像被告人何某担任C50局局长却不具备信息技术专业资格的案件。

第三,调查机构需要继续澄清 Nam 和 Duong 关于向河内警察总局、C50、PC50 警官提供金钱和财产的陈述;如果有犯罪迹象受贿必须依法处理。

第四,调查机构核实涉嫌通过个人账户向被告人进行大额资金转移,用于支付赌博收入的银行和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据此,当局将查找漏洞,提出补救措施并处理违规者。

第五,法院建议继续追究个人责任,信息通信部及负有管理电信领域职能的相关机构,未及时检查发现;发现后,未坚决处理,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第六,第二阶段安全调查机构需按照2011年10月10日签署的业务合作谅解备忘录,继续明确CNC公司(80%)与高科技犯罪预防警察局(20%)之间的利润分享比例。

第七,一审法院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继续进行调查。洗钱Duong 和 Nam 在以下公司担任职务:Deo Ca Group、Khu Dong、Saigon Alpha。

第八,明确在Viettel CHT和VNPT公司租用服务器空间运营Rikvip/Tipclub卡牌游戏的违规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建议严厉处理。

被告人阮清华。照片:Giang Huy。

第九,判决建议政府指示信息通信部及相关部委和部门加强对电信刮刮卡发行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因为这些刮刮卡也用于对外服务。

第十,一审法院建议政府责成国家银行、信息通信部及相关部委、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游戏卡、多用途卡等面值卡发行的管理责任,确保使用范围和用途。

十一、一审法院建议政府责成越南国家银行、信息通信部、工贸部、财政部完善协调管理中介支付企业的法律法规,尤其建议对银行卡支付进行严格监管。

最后,富寿省人民法院建议信息通信部加强对有奖电子游戏(G1)和电信网络广告的许可管理。

为什么网络运营商赚取了数十亿的利润,却只能收回一部分呢?

判决书指出,根据2009年《电信法》,电信支付卡只能用于电信服务。但实际上,由于法律规定仍然存在矛盾和重叠,电信卡也被视为商品市场中的一种交易手段。法院认为,这导致发卡企业自身无法控制卡片的用途。但这并不意味着电信企业对其发行的卡片不承担责任。

案中,被告人利用电信卡作为支付手段,组织使用Rikvip/TipClub等卡牌游戏的非法网络赌博活动,共计骗取电信公司资金超过1.2万亿越南盾。

尽管上述运营商不知道与Duong和Nam集团签订了合同,但这些电信卡业务的收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利润来源。因此,法院建议将其追回,并纳入国家预算,但要考虑税收、预算扣除、销售成本折扣和其他合理支出。

具体而言,Viettel 盈利超过 9000 亿越南盾,扣除上述费用后,调查机构建议追回 2700 多亿越南盾。法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的法律依据和网络运营商的请求,裁定向该企业追回 900 多亿越南盾,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

越南邮政电信公司(Vinaphone)获利超过1470亿越南盾,扣除费用后,调查机构建议追偿670亿越南盾,但判决结果显示Vinaphone只需偿还130亿越南盾。MobiFone获利超过1700亿越南盾,调查机构建议追偿380亿越南盾,但判决结果显示Vinaphone只需偿还150亿越南盾。

12名逃犯感染者将继续接受处理。

据检察机关称,12名被告经营赌博团伙或帮助经营该犯罪组织的中间人,包括:Hoang Thanh Trung、Hoang Ngoc Tu、Ta Quang Khoa、Tran Quang Hanh、Pham Tien Cuong、Nguyen Huy Bach、Nguyen Duy Thinh、Le Van Kien、Phan Anh Tuan、Hoang Dai Duong、Nguyen Trong Thang、Vu Van Minh。然而,当他们的罪行被发现后,他们就逃跑了。

侦查机关已对被告提起公诉并发出通缉令,但尚未逮捕,因此必须暂时中止侦查。逮捕完成后,案件将另行处理。至于被告人裴玉焕,他身患重病,因此暂时中止侦查。待其康复后,将依法审理并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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