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考虑解决电力建设委员会集体区域的公民权利

一兰 December 6, 2018 09:55

(Baonghean.vn)- Cao Huu Chinh 先生购买了电力建设委员会的两栋集体住宅,拥有以折扣价购买房屋的完整文件,并且还拥有两栋集体住宅,但只被考虑用于一个安置地块。

不公平?

2018年11月中旬,《乂安报》收到居住在荣市长氏坊13号街9号住宅区电力建设局集体区居民高友政先生的来信,投诉长氏小学扩建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问题。

据诉状称,高友政先生曾任电力部官员。1987年,电力部对电力建设局集体住宅区内的一套集体住宅进行了估价,估价为1.7万越南盾。由于其家庭成员较多,他同时从同事阮世光先生手中购买了另一套相邻的集体住宅,以增加使用面积(阮世光先生的房屋也曾被电力部估价)。

a
Chinh先生的大家庭请求获得两块安置地。图片:Nhat Lan

1993年,Chinh先生家有7口人,包括Chinh先生夫妇、两个孩子、Chinh先生的父母和弟弟Cao Tien Nam(生于1965年)。1995年,Cao Tien Nam先生与Dang Thi Xuan女士(居住在Ben Thuy区5号楼)结婚。由于无处可住,Chinh先生便将弟弟和妹妹安置在他从Nguyen The Quang先生手中买来的房子里。

荣市人民委员会收回电力建设局住宅区的土地,用于扩建张氏小学项目时,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向Chinh先生支付了超过10.97亿越南盾的土地及资产价值补偿。关于住房租赁补助和搬迁补助,该中心认定Chinh先生的家庭共有2户8口人,总费用为2400万越南盾。然而,尽管Chinh先生曾多次要求获得2块安置用地,但最终只考虑安置了1块安置用地。

Chinh先生在请愿书中还提到,在集体住宅区,有Nguyen Ngoc Linh先生和Nguyen Trong Ha先生两户人家,他们既不是电力部门的官员,也非电力部门的雇员,无法以优惠价格购买房屋,却擅自非法建造房屋,并获得了补偿和安置用地。其中,Linh先生是租用集体住宅居住的人;在房主收回房屋后,他占用了集体住宅区的土地建造房屋。而Ha先生则是先搬到他哥哥家居住,然后又占用土地在他哥哥家旁边建造了自己的房子。

为了核实申请中的信息,Chinh先生提供了所有相关文件和证件。这些文件和证件表明,他持有集体住宅购买证明、Nguyen The Quang先生集体住宅出售证明……

事实上,在电力建设局集体住宅区,Chinh先生一家三代人住在两栋集体住宅里。土地基金发展中心于2018年5月8日为户主Cao Huu Chinh(包括2户8人)制定的补偿价值确定记录也体现了这一点。Chinh先生说,他写了一份请愿书,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提供了相关文件……但政府没有考虑。

b
电力建设局住宅区的狭窄入口。图片:Nhat Lan

在对请愿书的书面回复中,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表示,已经没有安置用地了,因此不会再给他家分配安置用地。2018年9月底,他向市人民委员会提出了申诉。2018年10月1日,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签发文件,责成职能部门、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和长氏坊人民委员会进行检查,并汇报意见,以便市人民委员会向市民反映情况。但至今仍未得到任何回复……

高友政先生说:“我们两户人家,住在电力局已经开具了价格收据的两栋集体住宅里,我们有合法的居住用地需求,但却没有得到两块安置地。与此同时,两户‘空降’占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区域非法建造房屋的家庭却获得了安置补偿。这完全不合理,不公平……”

需要一劳永逸地解决

张氏坊人民委员会代表介绍,在张氏小学扩建项目征地过程中,坊政府仅核实并列出居住在电力建设局集体区域的住户名单。补偿、扶持和安置政策的实施由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负责。

高友政先生家,目前土地使用状况已获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核准,面积为68.7平方米(地块编号14);其中39.9平方米购置住宅,28.8平方米为土地面积外扩建。土地使用来源亦已查明为电力部于1987年评估,并于1987年购置阮世光先生集体住宅;此外,扩建面积亦已查明为1980年之后至1993年10月15日之前。

张氏坊根据土地使用现状,制定了户籍清单。当高友政先生提出要求时,坊指示他向土地基金发展中心提交申请,以便按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张氏坊人民委员会代表介绍道。

据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代表介绍,截至目前,荣市人民委员会仅批准了为实施长氏小学扩建项目而提供的补偿方案和场地清理支持,尚未批准安置方案。近期,由于公寓楼内部分住户的投诉,市领导指示成立工作组进行检查核实。目前,工作组正在履行职责。

问:在扶持方案中,中心认定Chinh先生家有2户8口人,为什么不考虑给他们2块安置地呢?该负责人解释,在制定补偿扶持方案时,经核查,Cao Huu Chinh先生家的安置地为2户8口人。中心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制定了扶持方案,并得到了上级的批准。

关于安置用地分配,本中心已核实,高友政先生的弟弟高天南先生于2004年迁出集体住宅区,直到2016年才带着家人返回集体住宅区暂住。目前,高天南先生的户籍在滨水坊,而在长氏坊则为暂住户。因此,本中心认定该户不属于安置政策范围。

关于阮玉灵先生和阮仲河先生两起案件,中央和张氏坊人民委员会也澄清说,他们并非电力局集体住宅价格管制的对象,而是在集体住宅区内擅自建造和扩建房屋。因此,这两起案件仅获得土地上财产的补偿,而非土地本身的补偿。至于安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仍在考虑和解决中。

Khu tái định cư Ban kiến thiết điện. Ảnh: Nhật Lân
电力建设委员会安置区。图片:Nhat Lan

该代表进一步解释道:高友政先生家预计分配到的安置用地编号为22号,面积为98.6平方米,大于其收回的68.7平方米。此外,位于长氏坊3号街区的电力建设局集体区的安置用地基金已用完。因此,当高友政先生提交申请时,中心已书面回复,表示如果高友政先生持有齐全的证件,可以优惠价购买两套房屋,则可以获得土地补偿,但不会再分配到新的住宅用地。

不过,中心将等待工作组核实并处理所有投诉,包括高友政先生的投诉后得出结论。只有这样,中心才会最终确定安置方案,提交市人民委员会进行评估和批准……

查阅为实施扩建张氏小学而进行的场地清理补偿和支持记录,有关高友政先生、阮玉灵先生和阮仲河先生家庭的情况与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代表所述基本一致。

然而,也存在一些担忧。Chinh先生的家是三代同堂多年,并非新建住宅。因此,自1987年起,Chinh先生又购置了一套公寓,以扩大居住空间。目前,Chinh先生拥有按原价购买房屋的齐全证件,并且还拥有两栋公寓楼。

高友政先生的弟弟高天南先生,虽然在2004年就决心将户口迁至滨水坊,2016年才携家人回来暂住,但他之前也是该公寓小区的住户,目前仍无房无地……这些都说明高友政先生大家族确实有住宅用地的需求,他要求交出2块安置地是有理有据的,需要合理考虑解决!

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