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有自主开设培训项目的权力。
修改后的《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从学术、财政、专业设置到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自主权。
12月11日,总统办公室公布了修改和补充《高等教育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该法律已于11月19日经国会通过,将于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主要政策教育培训部高等教育司司长阮氏金凤表示,最重要的修订是扩大和增强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自主权。高度自主机制将从仅限于5所大学和23所试点院校扩展到所有高等教育机构。。
冯女士表示:“该法生效后,学校将具备条件在学术、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促进活力和创造力,以最有效地服务于学校的发展政策,并在整个系统和国际范围内竞争。”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新增规定显著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间。例如,此前,学校开设培训项目或招聘任用高级人才必须向主管国家机构申报、注册并获得批准。新法生效后,学校在满足所有条件后将能够立即做出决定。
冯女士强调,新法允许学校自主开设专业,这意味着学校可以自行决定开设专业,无需申请许可或在专业管理机构注册。然而,新法对开设专业的条件和质量标准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例如,开设专业的标准必须基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学校自身在该专业的实力(师资队伍、设施、培训项目);社会对培训专业和学校产品的认可度……
此外,一个培养项目的开设也必须由学校理事会决定。根据新规定,理事会至少有30%的人员来自校外,包括管理人员、社会活动家、科学家……这些人会考虑社会是否需要该专业,以及学校的质量保障条件是否足以满足该专业的培养要求……
![]() |
荣市大学的学生。图片来源:档案馆 |
根据研究和培训顺序原则分配预算
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中的其他一些新政策包括创新大学治理和加强大学理事会。根据该法,大学理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定关键人事(校长)、学校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资政策的全权权力。它是代表所有者(公立大学)的机构,接受国家授予的自治权,在高等教育机构中行使自治权。在此基础上,学校将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新法注重体系建设,尤其鼓励有潜力的大型学校合并为大型大学,或鼓励同一行业集团/地区的多所学校合并为提供多领域和多学科教育的大型大学。通过这种机制,各校之间可以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提升越南大学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此外,该法还允许私立大学体系几乎完全与公立学校平等发展,尤其是在专业领域。
该法还创新了适合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机制,确保透明度和效率,为学校自主发展创造条件。据此,高等教育机构有权自主制定和决定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标准与培养质量相符,并在招生时予以公布。
国家按照竞争、公平、高效的原则,通过投资支出、研发支出、科研培训订单、奖学金、学生贷款等形式,配置高等教育预算和资源。国家优先投入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和高质量的师资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