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在开设专业方面拥有自主权。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完全的自主权,包括学术、财务、开设专业和人力资源等方面。
12月11日,总统府宣布了一项法律,该法律修订和补充了《高等教育法》的若干条款。该法律已于11月19日经国民议会通过,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主要政策据高等教育司司长(教育培训部)阮氏金凤称,最重要的修订是扩大和加强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自主权。此前仅限于5所大学和23所试点院校的高度自主机制将推广至所有高等教育机构。。
“该法生效后,学校将具备在学术、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促进活力和创造力的条件,从而发挥最大效用,服务于学校的发展政策,并在整个体系以及国际上参与竞争,”冯女士说。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中的新条款大幅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间。例如,此前,学校必须向主管国家机构报告、注册并等待批准才能开设培训项目、招聘和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新法生效后,学校在满足所有条件后即可立即做出决定。
冯女士强调,新法赋予学校自主开设专业的权力,这意味着学校可以自行决定开设专业,无需事先获得许可或在专业管理机构注册。然而,该法对开设专业的条件和质量标准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例如,开设专业的标准必须基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在该专业方面的内部实力(师资力量、设施、培训项目);社会对该专业和学校毕业生的接受度……
此外,开设专业培训项目也必须由校务委员会决定。根据新规定,校务委员会成员至少有30%来自校外,包括管理人员、社会活动家、科学家等。这些人将考虑社会是否需要该专业,以及学校的质量保证条件是否足以满足该专业的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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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市大学学生。照片由荣市大学提供。 |
基于科研和培训顺序原则的预算分配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中的其他一些新政策包括大学治理创新和加强大学理事会的作用。根据该法,大学理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定关键人事(校长)、学校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资政策的全权。该机构代表所有者(公立大学),并从国家获得自主权,以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实施自主管理。在此基础上,学校将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学校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新法着重于体系发展,尤其鼓励有潜力的规模较大的院校合并成大型大学,或同一行业/地区的若干院校联合组建提供跨学科、跨领域培训的大型大学。通过这一机制,各院校可以相互支持、合作发展,从而提升越南大学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此外,该法还允许私立大学体系与公立大学体系几乎完全同步发展,尤其是在专业活动方面。
该法还革新了财务管理机制,确保透明度和效率,使其适用于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从而为学校自主管理创造条件。据此,高等教育机构有权自主设定和决定学费,但须确保学费与教学质量相符,并在招生时予以公布。
国家按照竞争、公平和效率的原则,通过投资支出、研发支出、科研培训订单、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方式,为高等教育分配预算和资源。国家优先投资建设一批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区域和国际影响力的培训部门以及高质量的师范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