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老板和老师因吸毒被罚款一百万越南盾

December 26, 2018 15:51

警方对一起吸毒举办生日聚会案件提起公诉,对3人提起刑事诉讼,对其余10人处以行政罚款。

12月26日下午,河静省香溪县警察局宣布,经过5天的调查,该部门已对卡拉OK厅吸毒案中的3人提起公诉,以调查此案。非法持有毒品根据2015年《刑法》第249条规定,对被告人潘克琼(28岁)实施拘留,边氏丽(36岁),阮氏清玄(31岁)禁止离开居住地。

警方表示,其余10人因涉嫌吸毒,起诉依据不足,根据第167/2013号法令第21条,每人被处以100万越南盾的罚款。其中包括农业银行香溪支行副行长苏友泰、香溪森林保护局官员范德强、香茶小学教师和福泽幼儿园女会计。上述人员已被主管部门停职停职。

据香溪县警察局局长介绍,Quynh、Ly和Huyen三人因携带5粒摇头丸进入卡拉OK厅而被起诉。警方检查时,这些药丸尚未用完。

此前,12 月 21 日晚 9 点 30 分左右,毒品犯罪调查警察局(河静警察局)与香溪区警察局配合突击迪拜卡拉OK厅(Huong Khe镇),发现6男7女非法吸毒。

警方在现场查获一个装有棕色干草药(杂草)的绿色尼龙袋、3片灰色六角形药片(合成毒品)、一个装有白色晶体(冰毒)的尼龙袋以及多件与吸毒相关的证物。

毒品派对上的一些人。照片:交流电

13人毒品检测结果全部呈阳性。他们称,自己在卡拉OK厅租了一间房间,准备举办“毒品派对”,为朋友庆祝生日。

第167/2013号法令第21条规定:非法使用毒品将被处以警告或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非法储存、运输、非法占有毒品;制造、买卖非法吸毒工具的行为处以1,000,000-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对允许他人在管理区域内吸食和使用毒品的餐馆或住宿设施的领导责任人处以 5,000,000 至 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