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老板和老师因吸毒被罚款一百万越南盾
警方以吸毒举办生日聚会罪提起公诉,对3人提起刑事诉讼,对其余10人处以行政罚款。
12月26日下午,河静省香溪县警察局表示,经过5天的调查,该部门已对卡拉OK厅吸毒案中的3人提起公诉,以调查此案。非法持有毒品根据2015年《刑法》第249条规定,对被告人潘克琼(28岁)实施拘留、边氏丽(36岁)、阮氏清玄(31岁)实施限制离开居住地的处罚。
警方表示,其余10人缺乏足够的起诉依据,根据第167/2013号法令第21条,因非法使用毒品,每人被罚款100万越南盾。其中包括农业银行香溪支行副行长苏友泰、香溪森林保护局官员范德强、香茶小学教师和福泽幼儿园女会计。上述人员已被主管部门停职停职。
据香溪县警察局局长称,Quynh、Ly和Huyen因携带5粒摇头丸进入卡拉OK厅而被起诉。警方检查时,这些药丸尚未用完。
此前,12 月 21 日晚 9 点 30 分左右,毒品犯罪调查警察局(河静警察局)与香溪区警察局配合突击迪拜卡拉OK酒吧(Huong Khe镇),发现6名男子和7名女子非法吸食毒品。
警方在现场查获一个装有棕色干草药(美国杂草)的绿色尼龙袋、3 片灰色六角形药片(合成毒品)、一个装有白色晶体(冰毒)的尼龙袋以及多件与吸毒相关的证物。
毒品派对上的一些人。照片:交流电 |
13人毒品检测结果全部呈阳性。他们称,自己在一家卡拉OK厅租了一间房间,准备举办“毒品派对”,庆祝朋友的生日。
第167/2013号法令第21条规定:非法使用毒品将被处以警告或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非法储存、运输、非法占有毒品;制造、贩卖非法毒品工具等行为,处以1,000,000-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对导致他人在管理区域内利用、吸毒的餐馆、住宿租赁场所的责任人处以 5,000,000-1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