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来源不明的化妆品被罚款7000万越南盾

庆安 January 13, 2019 18:16

(Baonghean.vn)——除了被罚款外,该化妆品店老板还被没收了行政违法证据,其中包括价值超过 5 亿越南盾的 24 种化妆品。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第 23/QD-UBND 号决定,对丁进皇先生(1984 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同荣坊,在荣市光忠坊 Vicentra Quang Trung 2 号销售化妆品)处以 7000 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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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黄先生违反了政府2013年11月15日第185/2013/ND-CP号议定第21条第13条a点(经政府2015年11月19日第124/2015/ND-CP号议定第1条第17点修订)规定,从事来源不明商品交易的行政违法行为,违法商品价值为1亿越南盾以上(违法商品为被暂时扣留的化妆品,价值521,585,000越南盾)。

黄先生无权获得任何减轻处罚的情节,也不受任何加重处罚情节的限制。然而,补救措施是强制黄先生在收到第23号决定之日起20天内销毁侵权展品。

决定还规定:“义安省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下达处罚决定,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对违法者处以足够的罚款。同时,组织监督、督促和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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