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礼人没有报告,就很难确定春节礼物是否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赠送的。”
范文和代表在谈到不得使用预算资金组织访问、拜年、给领导送礼物等规定时强调了这一点。
礼物正被滥用,并以越来越复杂的方式被转化。
近日,政府总理阮春福签署并颁发了关于加强措施确保2019年春节快乐、健康、安全和经济的34/CT-TTg号指示。指示强调,国家行政系统各机关彻底掌握并严格执行不使用预算为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安排走访、拜年和送礼的政策。
在当前党和国家大力整治浪费、腐败、贪污等现象的背景下,为防止送礼被扭曲和滥用以谋取贿赂、权位等利益,杜绝向领导送礼、拜年等行为,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共识和支持。当然,送礼的弊端不可能一夜之间完全消除,但需要逐步减少和改善这种关系。
越南政府监察院监察科学研究所所长丁文明先生表示,春节互赠礼物自古以来就是越南人民美好的传统文化。在春节期间互赠礼物,通常是为了表达对亲朋好友、帮助过自己的人以及有生意往来的人之间纯粹的尊重和感激之情。
丁文明先生——政府监察局监察科学研究所所长。 |
然而,值得谴责和批判的是,送礼行为被滥用,手段愈发老练和难以捉摸,他们利用送礼的机会进行贿赂、阿谀奉承,以获取项目、权力、职位等“回报”……
这种情况在过去出现得比较多,但随着送礼行为的日益复杂化,实际检查监管遇到了很多困难。
过去送礼者往往光顾机关、单位总部、领导私人住宅,大手大脚地提着“大包”、“小包”,排队“致谢”……但现在送礼的形式更加隐蔽,不再送“大包”、“小包”等容易被察觉的礼物,而是有了更高级的送礼方式,比如红包、银行转账、信用卡、豪华旅游券……他们不再直接送老板,而是选择送给领导的妻子、儿女或亲戚。因此,如果要举报,很难有证据。
第64/2007/QD-TTg号决定《关于使用国家预算的机关、组织、单位以及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赠与、收受和退还礼品的规定》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只有在国家制度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国家资金、资产或国家预算资金作为礼品。严禁机关、单位、干部和公务员收受礼品,代收或通过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收受礼品。如收受不符合规定的礼品,必须交由机关负责礼品管理的部门按规定处理。
据越南政府监察院介绍,64号决定实施十年来,按规定退还礼品的官员数量非常少,每年仅有约30人,退还礼品总额达数亿越南盾。越南政府监察院最近发布的2018年反腐败巡视工作报告中,共有10人退还礼品,总额达1.45亿越南盾。
同塔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范文和表示,现在赠送春节礼物的行为很难控制和发现,因为送礼者有时不使用预算资金,而是使用其他来源的资金,或使用各种手段使文件合法化以使其生效。
范文和先生——同塔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 |
范文和先生表示:“很难识别和区分用于个人利益、投机取巧和团体利益的礼物,以便处理这些礼物。如果收礼人不举报,就很难发现。”
领导者有责任在接受礼物方面树立榜样
为切实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春节期间禁止向领导送礼的指示和法律规定,同时又不损害传统文化之美,范文和表示,反对向领导送礼的宣传不应仅限于季节性活动,而应从上至下、定期持续地开展,以改变那些将美好事物变成不良商业风气的习惯和思想。此外,还应规定对举报、抓获收受领导送礼腐败行为并有确凿证据的人员给予奖励。
胡先生认为,打击礼品腐败的一个有效办法是控制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资产,特别是那些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员的资产。
2019年7月1日起生效的《反腐败法修正案》新增内容是扩大资产和收入申报范围;有申报义务的人员,在年度资产和收入变动达到或超过3亿越南盾时,必须进行补充申报。如发现官员申报不实,将根据现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希望随着申报规定的严格执行,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资产能够得到有效管控。这位国会代表说道。
除了控制资产之外,最重要的因素仍然是领导者树立榜样,对下属产生影响。如果干部树立了榜样,那么就应该在各个方面树立榜样,而不仅仅是在送礼和收礼方面。如果上级坚决不收礼,下属慢慢就不敢送礼了。
“送礼只是亲密朋友之间一种情感交流,完全正常。但如果礼物是出于自私或奉承,领导者需要明确认识到这一点。昂贵的礼物用途不同,并非正常的情感交流。关于模范责任的规定,每个人都应妥善合理地处理,以免违反规定。” 范文和代表说道。
丁文明先生还建议,为了切实落实该规定,除了整个政治体系的决心之外,还必须发挥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对各机关单位预算支出的监督作用,同时在媒体上公开违规行为,避免处理不当。此外,逐步取消索要和赠送头衔、工资和项目的机制,将是消除节日期间收受礼物和赠品现象的唯一途径。
如何正确地赠送和接受春节礼物?
据河内律师协会 Dragon Law Firm LLC 的 Nguyen Minh Long 律师介绍,根据政府总理第 64/2007/QD-TTg 号决定“颁布关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向使用国家预算的机关、组织和单位赠送、接受和回馈礼品的规定”第 11 条和第 12 条第 4 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无须向机关或单位报告:“第十一条 对于与收礼人的公共服务活动无利害关系的亲属、家庭成员的礼品以及与收礼人的公共服务活动无关联的机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收受礼品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无须向机关或单位报告;在法律规定必须申报收入的情况下,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必须按规定申报。
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干部、公务员患病、遭遇意外、丧葬、婚礼、传统节日、新年等情况时,收受价值在50万越南盾以下的礼品,且礼品赠送行为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目的和行为无关时,收受礼品的人应自行决定,无需报告,并对其决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