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务、有职权的人员接受不符合规定的馈赠,应当拒绝。
这是2018年反腐败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值得关注的规定之一。
3月27日,越南政府监察局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越南办事处和英国驻越南大使馆在河内举行关于指导实施2018年《反腐败法》(AC)的法令草案的咨询研讨会。
2018年11月20日,国会通过了2018年《反腐败法》,取代2005年《反腐败法》,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有必要具体说明PCTN措施在私营部门的应用。
政府副监察长陈玉廉在开幕致辞中强调,这是一次重要的研讨会,是制定高质量法令、使法律发挥作用、在反腐败工作中取得实际效果的前提。
为了同步有效实施该法,确保其可行性,该法要求政府对15个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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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副监察长陈玉廉在研讨会上致开幕词。(图片:TH) |
该法令的规制范围很广,涵盖了此前已由多个法令、文件规制的诸多内容,例如控制利益冲突、调动工作岗位、赠与和收受礼物等。
此外,该法令还需要对非国有企业和组织适用反腐败措施作出详细规定。这可以说是一个较新且较难的内容,越南首次就此问题作出规定。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越南副代表藤井晶子女士指出,腐败是2030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最大障碍之一。尽管许多国家做出了努力,但每年因腐败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3.6万亿美元。现在是时候采取更严厉的行动了。
藤井晶子女士高度评价越南在反腐败工作中做出的努力,并指出2018年《反腐败法》的一大新亮点是将反腐败范围扩大到私营部门。所有这些努力都体现了越南致力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16的决心,其中将大幅减少各种形式的腐败和贿赂行为列为关键指标之一。
有职务、有职权的人员接受不符合规定的馈赠,应当拒绝。
政府监察院法制局副局长阮俊英介绍法令草案基本内容时表示,草案共11个章节,新增内容颇多,引人注目。其中,第4章规定了职务与职权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明确规定了职务与职权人员离职后不得创办、担任职务、担任管理职务或经营私营企业的期限,涉及14个部委和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机关、团体、单位和有职务、职权的人员使用公共财政、公共资产进行捐赠,只能用于慈善事业、外交事业以及为高级干部和有革命功绩人员执行政策制度。捐赠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制度、标准和对象的规定。”
根据草案,机关、组织、单位收受不符合规定的馈赠,应当拒绝;无法拒绝的,应当将馈赠退还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处理。同样,有职务、职权的人员收受不符合规定的馈赠,也应当拒绝;无法拒绝的,应当自收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退还。
礼物的处理方式有明确规定。现金或有价证券礼物必须由首脑按规定上缴国家预算;实物礼物必须经过估价并公开出售后才能上缴国家预算……
草案还对非国有企业、组织中腐败行为的行政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为解决本企业、组织工作而行贿、行贿,尚不够刑事责任的,处以警告或者500万越南盾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为解决本企业、组织工作而行贿、行贿,尚不够刑事责任的,处以1000万越南盾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
如果有迹象表明非国有部门的腐败行为是骚扰、利用慈善活动或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困难处境实施违法行为,并且在违法行为之后有逃避或掩盖违法行为的行为,则最高罚款可达 1 亿越南盾。
为解决企业和组织在反腐败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出现的交叉重复问题,该法令规定:检查过程中,各部委之间、部级监察局与省级监察局之间的检查范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存在交叉的,由对被检查对象主要行业和业务领域负有国家管理职能的部委进行检查;部级监察局与省级监察局之间的检查交叉的,由部级监察局进行检查。如果检查机构不能就交叉检查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应以书面形式报请政府监察长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