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务、有职权的人员接受不符合规定的馈赠,应当拒绝。

秋恒 March 28, 2019 07:00

这是2018年《反腐败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值得注意的规定之一。

3月27日,越南政府监察局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越南机构和英国驻越南大使馆在河内举行关于《2018年越南反腐败法实施指导性法令草案》的磋商研讨会。

2018年11月20日,国会通过了2018年《反腐败法》,取代2005年《反腐败法》,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有必要具体说明PCTN措施在私营部门的应用。

政府副监察长陈玉廉在开幕致辞中强调,这是一次重要的研讨会,是制定高质量法令、使法律发挥作用、在反腐败工作中取得实际效果的前提。

为了同步有效实施该法,确保其可行性,该法责成政府详细规定15个具体条款。

Phó Tổng Thanh tra Chính phủ Trần  Ngọc Liêm phát biểu khai mạc hội thảo. (Ảnh: TH)
越南政府副监察长陈玉廉在研讨会上致开幕词。(图片:TH)

该法令的规制范围很广,涵盖了此前在许多不同法令和文件中规制的诸多内容,例如控制利益冲突、调动工作岗位、赠与和收受礼物等。

此外,该法令还需要对非国有企业和组织适用反腐败措施作出详细规定。这可以说是一个新且难点的内容,越南首次就此问题作出规定。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越南副代表藤井晶子女士指出,腐败是2030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最大障碍之一。尽管许多国家做出了努力,但每年因腐败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3.6万亿美元。现在是时候采取更严厉的行动了。

藤井晶子女士高度评价越南在反腐败工作中做出的努力,并指出2018年《反腐败法》的新亮点之一是将反腐败范围扩大到私营部门。所有这些努力都体现了越南致力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16的决心,其中将大幅减少各种形式的腐败和贿赂行为列为关键指标之一。

有职务、有职权的人员接受不符合规定的馈赠,应当拒绝。

政府监察总署法制局副局长阮俊英介绍法令草案基本内容时表示,草案11个章节中有很多值得关注的新内容。其中,第4章规定了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员行为准则的实施。其中,具体规定了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员离职后不得创办、担任头衔、管理职务或经营私营企业的期限,涉及14个部委和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机关、团体、单位和具有职务、职权的人员,只能将公共财政、公共资产用于慈善事业、外交事业,以及为执行领导干部和革命有功人员的政策、制度而进行捐赠。捐赠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制度、标准和主体的规定。”

根据草案,机关、组织、单位收受不符合规定的馈赠,应当拒绝;无法拒绝的,应当将馈赠退还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处理。同样,有职务、职权的人员收受不符合规定的馈赠,也应当拒绝;无法拒绝的,应当自收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退还。

礼物的处理有明确规定。现金或有价证券礼物必须由首脑按规定上缴国家预算;实物礼物必须确定其价值并公开出售后上缴国家预算……

草案还对非国有企业、组织腐败行为的行政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为解决本企业、组织工作而行贿、收受贿赂,尚不够刑事责任的,处以警告或者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侵占财产或者收受贿赂,尚不够刑事责任的,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

如果有迹象表明非国有部门的腐败行为是骚扰、利用慈善活动或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困难处境实施违法行为,并且在违法行为之后有逃避或掩盖违法行为的行为,则最高罚款可达 1 亿越南盾。

为解决企业和组织在反腐败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出现的交叉重复问题,该法令规定:检查过程中,各部委之间、部级监察局与省级监察局之间的检查范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存在交叉的,由对被检查对象主要行业和业务领域负有国家管理职能的部委进行检查;部级监察局与省级监察局之间的检查交叉的,由部级监察局进行检查。如果检查机构不能就交叉检查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应以书面形式报请政府监察长审议决定……/。

据 dangcongsan.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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