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发放“红皮书”的错误

K. Ly - H. Thu March 30, 2019 10:59

(Baonghean)- 发放土地使用权证(LURC)时,共同使用者不足;不开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证明书;遗产分割协议、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的取得文件不符合规定……这些都是当前发放“红皮书”工作需要克服的局限性。

存在许多限制

现实中,与土地相关的投诉、举报、建议和反思,很多源于国家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限制各级政府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很多情况下,公民将政府告上法庭并败诉,迫使政府撤销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

Ban Pháp chế HĐND tỉnh giám sát tại Văn phòng đăng ký QSD đất huyện Diễn Châu, ảnh Thành Duy.
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在演州县土地登记处进行监督。图片:文件

例如,安城县唐城乡第7村潘文忠先生(1963年出生)因不服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决定而提起诉讼,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作出判决,撤销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于1996年10月20日作出的将位于唐城乡第6村第6幅第502号地块(地图299)的土地给潘文贤先生(宣先生之弟)第I535042号土地使用证的决定和行为,责令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和公共义务。

2018年,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了全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土地附属物证颁发情况监督组,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例如: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时存在错误、需要纠正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

仍有错误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106条第2款d点的规定,应予撤销。此外,还有一些错误,如义安乡和义德乡(荣市)部分住户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地块示意图部分添加了“该地块属于荣市-库阿罗大道研究范围,属于绿树工业园区”,这不符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第23/2014号通知的规定。

Giấy chứng nhận quyền sử dụng đất. Ảnh: Minh họa
土地使用权证。图片:插图

省人民委员会2018年12月21日第723/BC-UBND号关于2016-2021年任期开始至今监督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省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委员会也表示:通过对全省县、乡人民委员会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附属物证等国家管理资源环境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12个受检查单位全部存在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登记共同使用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设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证明书;未按照规定办理继承分割协议书、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未保存土地使用权出让记录等。

部分继承案件,文书认证程序不完善,继承名单不公开。此外,土地使用来源、时间、过程确认不准确:未明确土地来源是国家划拨、继承划拨、复垦、赠与、清算价款、随意使用、随意改变用途;土地使用时间认定不准确,无法通过1980年12月18日之前、1993年10月15日之前、2004年7月1日之前、2014年7月1日之前等时间点以及土地使用过程确定其稳定用途为住宅用地。

Người dân xã Lưu Sơn đến làm thủ tục tại bộ phận một cửa của xã. Ảnh: Tư liệu
卢山乡居民来到乡政府一站式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图片来源:文件

一些地方对道路交通安全走廊、高压电网走廊、堤防走廊、水电走廊、铁路走廊等公共土地区域(公共工程用地后形成的地块)颁发土地证。

发现违法行为后,检查组要求各县、乡人民委员会组织审查,吸取教训,纠正和克服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证发放过程中的确认问题。

2018年,对荣市5个乡、坊的检查发现了一些常见错误,例如未按规定建立记录,未按规定向住户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潘维雄表示:2017年,厅督察组对安城县5个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登记表、土地分割表和变更登记表没有包括接收人员的内容。有些家庭记录没有包括户主的日期和签名。乡政府确认的面积差异说明没有包括日期,转让合同没有包括日期、编号……;记录中没有包括现状检查的记录……

2018年,荣市5个乡镇的检查继续发现了一些常见错误,例如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发放给家庭的卷宗时存在一些程序性错误。许多卷宗没有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违反了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第49/2014/QD-UBND号决定第22条第2款的规定;确认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的卷宗没有记录在卷宗收据簿上,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中没有记录卷宗收据的日期……

解决方案是什么?

省公民接待委员会副主任 Thai Minh Tuan 先生表示,土地使用权证颁发过程中出现限制和错误的原因包括没有遵循正确的程序、没有颁发给正确的主体、没有颁发正确的土地来源......除了土地管理过程中的限制之外,工作人员的资质和能力也是原因之一。

“有些情况下,群众投诉,官员主观臆断,不予审查。也有些情况是,发现错误,官员出于各种原因置之不理,故意掩盖错误,不予纠正,导致群众起诉时败诉,不得不吊销已发放的土地使用证。” 此外,官员对政策法律的认知仍然有限、不全面、不一致。同时,土地和矿产资源方面的政策法律虽然有所变化,但官员未能及时掌握和适应要求……导致发证工作出现失误。

Thai Minh Tuan先生——省公民接待委员会副主任

为了克服这一缺陷,除了提高国家对土地领域的管理效率,注重安排精通、负责、掌握和理解政策法律的人员,以便正确执行政策法律外,有关部门还需要加强对国家对土地管理职责的检查,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和土地附属物发放情况。

Cán bộ xã Nghi Đức ( TP Vinh) hướng dẫn người dân làm hồ sơ cấp GCN QSD đất. Ảnh: Khánh Ly
荣市义德乡官员指导村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图片来源:Khanh Ly

此外,省公民接待委员会副主任泰明俊表示:在发布行政决定、执行行政行为和解决与土地有关的投诉和控告的过程中,特别是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由于许多不同的客观和主观原因,经常出现错误,甚至违反规定。

因此,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做好重新评估问题、纠正错误、以最终解决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准备,而不是越权解决问题或将其归咎于“历史”以逃避责任。这也是限制和终止土地领域长期存在的抱怨和指责的教训之一。

K. Ly - H. T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