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登记费正式增加3倍
自2019年4月1日起,皮卡车和厢式货车的初始登记费将为9座以下轿车初始登记费的60%,比以前高出3倍。
根据第 20/2019 号法令对第 140/2016 号法令关于登记费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VAN 卡车和皮卡车的登记费征收方式已经开始改变。
具体而言,这两类汽车的登记费率均为9座以下乘用车首次登记费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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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注册费的大幅上涨,消费者今后购买皮卡车的费用也将增加几千万越南盾。 |
根据新的计算方法,河内市皮卡车登记费率为7.2%(60% x 12%)。胡志明市和其他省市的登记费率为6%(60% x 10%)。
例如,在胡志明市购买一辆皮卡,售价10亿越南盾,登记费(2%)为2000万越南盾。自2019年4月1日起,皮卡的登记费将按轿车登记费(10%)的60%计算,因此该类型车辆的登记费为6%,是现行费率的3倍。买家需支付的登记费为6000万越南盾,增加了4000万越南盾。
乘用车的登记费为10%,而厢式货车的登记费也已上调至6%,是现行水平的3倍。这意味着,根据车型不同,需要额外缴纳的金额将增加数千万越南盾。
对于零售价约为8亿越南盾的皮卡车型,注册费将比以前增加约5000万越南盾。
关于汽车、摩托车登记收费计算价格,第20号令在制定管理机构收费计算价格表时,按照市场资产转让价格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如果出现新的汽车或摩托车类型,且在提交登记费申报时未列入价格清单,税务机关应按新类型确定计算登记费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