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登记费正式上涨3倍
自2019年4月1日起,皮卡车和厢式货车的初始登记费将为9座以下轿车初始登记费的60%,比以前高出3倍。
根据第 20/2019 号法令对第 140/2016 号法令关于登记费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VAN 卡车和皮卡车的登记费征收方式已经开始改变。
具体而言,这两类汽车的登记费率均按9座以下小客车首次登记费率的60%征收。
![]() |
随着注册费的大幅上涨,消费者今后购买皮卡车所需的费用也将增加几千万越南盾。 |
根据新的计算方法,河内市皮卡车登记费率为7.2%(60% x 12%),胡志明市及其他省市皮卡车登记费率为6%(60% x 10%)。
例如,在胡志明市购买一辆售价10亿越南盾的皮卡,需缴纳2000万越南盾的登记费(2%)。自2019年4月1日起,皮卡的登记费将按轿车登记费(10%)的60%计算,因此该类型车辆的登记费为6%,是现行费率的3倍。购买者需缴纳的登记费为6000万越南盾,增加了4000万越南盾。
乘用车的登记费为10%,而厢式货车的登记费也已上调至6%,是现行水平的3倍。这意味着,根据车型不同,额外缴费将增加数千万越南盾。
对于零售价约为8亿越南盾的皮卡车型,注册费将比以前增加约5000万越南盾。
关于汽车、摩托车登记费计算价格,第20号令作出了详细规定,原则上与管理机构制定费用计算价目表时市场上的资产转让价格一致。
如果出现新的汽车或摩托车类型,且在提交登记费申报时未列入价格清单,税务机关应按新类型确定计算登记费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