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忽视”高速公路优先通行信号被罚款250万越南盾

Vne/ngoisao.net May 14, 2019 14:50

经过近一分钟的灯光和喇叭声示意后,交通警察局的车辆在 Phap Van - Cau Gie 高速公路上获得了卡车司机的通行权。

5月14日,交通警察局第七巡逻队宣布,已对北江省山东区一名男性卡车司机作出行政违规记录,对其处以25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吊销其驾驶执照两个月。不给执勤时发出优先信号的优先车辆让路。

这辆车因不给优先行驶的车辆让路而被罚款。Clips VNE

此前,5月9日下午3点左右,在法文—库吉高速公路上,一辆载有执勤工作代表团的公安部交通警察局车辆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北宁省牌照卡车相遇,该卡车由一名来自北江省的男性司机驾驶。

交警部门车辆司机多次鸣喇叭、亮灯示意,但卡车司机故意不让行。经过近一分钟的示意,卡车司机终于向右转向让行。

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22条规定了道路上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类型,包括执勤消防车、军用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有警察护送的车队、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

执勤优先车辆必须按规定鸣笛、鸣旗、鸣灯,不受速度限制,允许进入对面车道,其他道路可以通行,即使有红灯,也必须听从交通管制员的指挥。

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当有优先通行车辆发出信号时,驾驶人员必须迅速减速、避让或者靠近右侧路缘停车让行;不得妨碍优先通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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