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视”高速公路优先通行信号被罚款 250 万越南盾

Vne/ngoisao.net DNUM_BEZAFZCABJ 14:50

经过近一分钟的灯光和喇叭声示意后,交通警察局的车辆在 Phap Van - Cau Gie 高速公路上获得了卡车司机的通行权。

5月14日,交通警察局第七巡逻队宣布,已对北江省山东区一名男性卡车司机立下行政违规记录,对其处以25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吊销其驾驶执照两个月。不给执勤时发出优先信号的优先车辆让路。

这辆车因不给优先通行车辆让路而被罚款。VNE 剪辑

此前,5月9日下午3点左右,一辆载有执勤工作团的公安部交通警察局车辆在法文—库吉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北宁省牌照卡车相遇,该卡车由一名北江省男性司机驾驶。

交警部门车辆司机多次鸣喇叭、亮灯示意,但卡车司机故意不让行。经过近一分钟的示意,卡车司机终于向右转向让行。

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22条规定了道路上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类型,包括执勤消防车、军用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警车引导的车队、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

执勤优先车辆必须按规定鸣笛、打旗、打灯光信号;不受速度限制;允许进入对面车道,其他道路可以通行,即使有红灯信号,也必须遵守交通管制员的指令。

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当有优先通行车辆发出信号时,驾驶人员必须迅速减速、避让或者靠近右侧路缘停车让行;不得妨碍优先通行车辆。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因“无视”高速公路优先通行信号被罚款 250 万越南盾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