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委常委会印发《关于干部党员模范责任的规定》。
(Baonghean.vn)- 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发了 2019 年 7 月 8 日第 2993-QD/TU 号条例,其中规定要对干部和党员树立榜样的责任,首先是省党委常务委员会成员、省党委执行委员会成员和义安省各级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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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省委书记阮得荣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示范条例》。图片:Dao Tuan |
本条例是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2018年10月25日第08-QD/TW号条例《关于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树立榜样的责任》以及乂安省党建和政治体系建设工作实际而制定和颁布的,旨在使树立榜样成为乂安省党员、干部,特别是省委常委、省执行委员会委员、各级主要领导的一项自觉、经常性和有效工作。
第2993-QD/TU号规定明确指出,党员干部首先是省委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各级主要领导,要模范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严格遵守党员的“不准做”规定;党员干部职务越高,越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树立榜样是一种具体的、经常性的行动,是干部党员在各个地方、每个时间、每个行动、每项工作中以高度的自觉性、责任感、自觉性体现出来的。
该条例提出了省委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和整个乂安省委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模范贯彻落实的十项要求,如:绝对忠诚于祖国、人民和越南共产党;全心全意服务祖国、服务人民,造福人民、民族、人民,实现党的革命目标和理想。努力把乂安省建设得日益富裕、文明;具有科学、民主、务实、有效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有效地指导行政改革工作;坚决指导处理复杂案件,不允许出现热点问题;积极落实简政放权、从严治权的规定;当意识到自己不再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能力和威望时,主动辞职;尊重人民,倾听人民的意见;主动深入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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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与演州县演春乡人民见面座谈,了解当地非洲猪瘟防控情况。图:春黄资料 |
此外,省委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整个乂安省委各级主要领导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反对以下行为:没有牢固掌握党的路线、决议和国家的法律,特别是在自己负责的领域;没有奋斗精神;工作中没有模范作用;工作不力,敷衍了事,不履行职责;不贴近基层;言行不一,说得多做得少;独断专行,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对人民的困难和不满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竞选或协助竞选职位、权力、选票、信任票;各种形式的贪污受贿;为个人利益收受礼物;浪费公款、资产、手段、人力资源和工作时间;生活、消费奢侈浪费;出席会议不认真,无故缺席或未经主席同意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