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委常委会印发《干部党员模范责任规定》。
(Baonghean.vn)- 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发了 2019 年 7 月 8 日第 2993-QD/TU 号条例,关于干部和党员的模范责任,首先是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同志、省党委执行委员会成员和义安省各级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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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省委书记阮得荣要求各厅局、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示范条例》。图片:Dao Tuan |
该条例是根据许多基础制定和颁布的,包括中央执行委员会2018年10月25日第08-QD/TW号条例,关于“党员、干部,首先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模范责任”,结合义安省党建工作和政治体系建设的实际,旨在使模范内容成为党员、干部,首先是省委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义安省各级主要领导同志的自觉、经常性和有效工作。
第2993-QD/TU号规定明确规定,党员干部首先是省委常委、省执行委员会委员、省各级主要领导同志,要模范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严格遵守党员的“不准做”规定;党员干部职务越高,越要模范贯彻落实。
树立榜样是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行动、任何工作中体现出来的一种具体行为、一种经常性行为。
该条例提出了乂安省委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模范贯彻落实的十项要求,如:绝对忠诚于祖国、人民、越南共产党;全心全意服务祖国、服务人民,为人民、民族、人民谋福利,实现党的革命目标和理想。努力把乂安省建设得日益富裕、文明;领导作风科学、民主,工作贴近实际、卓有成效;果断有效地指导行政改革工作;坚决指导复杂案件处理,不让热点问题发生;积极落实简政放权、从严治权的规定;当意识到自己不再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能力和威望时,主动辞职;尊重人民,倾听人民的意见;主动深入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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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与演州县演春乡人民见面座谈,了解当地非洲猪瘟防控情况。图:春黄资料 |
此外,省委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整个乂安省委各级主要领导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反对以下行为:没有牢固掌握党的政策、决议和国家的法律,特别是在自己负责的领域;没有奋斗精神;工作中没有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不力、敷衍了事、不履行职责;不贴近基层;言论前后矛盾、言行不一、说得多、做得少;独断专行、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对人民的困难和不满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竞选或协助竞选职位、权力、选票、信任票;各种形式的腐败、受贿;为个人利益收受礼物;浪费公款、资产、手段、人力资源和工作时间;生活奢靡、浪费;出席会议不认真、无故缺席或未经主席同意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