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官员会拒绝并退还这份“礼物”?

丹华 July 19, 2019 08:55

要求官员退还“礼物”的规定是否可行,是立法机构人士也关心的问题。

有权有势的官员建议或接受礼物并非新鲜事。根据工作类型和职位,礼物的价值可多可少,可大可小,可以是几十万越南盾,也可以是几百亿越南盾,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

所谓“礼物”的扭曲,引发了公众的愤怒,侵蚀了官员的道德和人民的信任。尽管它已被法律文件所规定,但它仍然是反腐败和犯罪斗争中的挑战和难点。

插图:KT

在最近一次与民众的会议上,针对安乐县三丰乡官员被怀疑收受土地强盗的礼物以避免拆除非法建筑一事,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智坦言:“任何官员如果犯错并接受礼物以掩盖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纪律处分,并将公共土地归还集体。”前不久,时任建设部检查团团长的阮氏金英女士向单位建议:“对来永福省检查的对象,要有引导礼品。”

这里所说的“礼物”,如果不是来自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越南盾,又是什么呢?这“礼物”如果不是那些以官员名义行事的人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又是什么呢?这“礼物”如果不是对个人和组织的错误行为视而不见、视而不见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呢?这“礼物”如果不是一块可以分享的美味脂肪,用来继续滋养利益集团,又是什么呢?这“礼物”如果不是那些不惜一切代价、出卖诚信、为自身谋利的人的幕后交易,又是什么呢?

正是因为串通、漠视、骚扰和馈赠,城市规划才被打乱:几十层楼的违章建筑鳞次栉比;项目侵占公共土地,从人们手中夺取土地,然后以极低的价格购置土地;尽管有这个命令或那个指示,但许多关于土地和政策执行的投诉仍未得到解决;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在反腐败工作成果报告中,每年都会记录官员和公务员回礼的人数和金额,但没有人敢肯定官员和公务员严格遵守了有关收受礼品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礼品的收受情况。

2018年《反腐败法》于7月1日生效。政府法令细化了《反腐败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该法令将于8月15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了机关、组织、单位和有职权的人员收受、赠送礼品的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礼品,应当拒绝;对无法拒绝的,应当移交该机关、单位负责礼品管理的部门按规定处理。

规定如此,但其是否可行,能否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是立法机关人士仍然关心的问题。

他们担心,拒绝和退还礼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接受者的主观意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克服礼物的诱惑;他们担心,礼物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物质的,需要称重、测量、计算,需要带去还回;他们担心,权力制约机制不够灵敏有效,对组织和个人的监督不够重视;他们担心,机制仍然繁琐;索取和给予的机制中仍然存在给予,对违规索取和收受礼物行为滋生的工具支持仍然不足;人们仍然担心解释责任、官员和公务员的公共道德,以及对违规索取和收受礼物行为处理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礼物的规定才有可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揭露以礼物为幌子的贿赂行为,为党、国家和人民决心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做出贡献。

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