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警官会拒绝并退还这份“礼物”?
要求官员退还“礼物”的规定是否可行,这个问题甚至连立法机构内部人士都感到担忧。
有影响力的官员赠送或接受礼物并不新鲜。根据职务和职位的不同,礼物的价值可大可小,可多可少,可大可小,可小可小可大可小,可大可小可小可小可大 ...
所谓“馈赠”的扭曲现象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慨,损害了官员的职业道德和民众的信任。尽管相关规定已写入法律,但它仍然是打击腐败和犯罪的一大挑战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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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图:KT |
在最近一次与民众的会议上,针对有人怀疑安乐县谭鸿乡官员收受土地掠夺者贿赂以避免拆除违章建筑,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治坦率地表示:“任何官员如果犯错,收受贿赂掩盖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惩处,公共土地必须归还给集体。”不久前,阮氏金英女士(时任建设部检查团团长)向该单位建议:“永福省的检查对象必须有入职培训礼物。”
这里提到的“礼物”难道不是来自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越南盾吗?如果不是对那些以官员名义行事的人进行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那又是什么?如果不是对个人和机构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所付出的代价,那又是什么?如果不是一块肥肉可以瓜分,用来继续滋养既得利益,那又是什么?如果不是那些不惜一切代价谋取私利、甚至出卖诚信的人进行的幕后交易,那又是什么?
正是由于勾结、漠视、骚扰和馈赠,城市规划才受到干扰,导致数十层高的非法公寓楼拔地而起;项目侵占公共土地,从人民手中夺取土地,却只支付极少的报酬;尽管有这项命令或那项指示,但许多关于土地和政策执行的投诉仍未得到解决;违规行为接踵而至。
在反腐败工作成果报告中,每年都会记录退还礼品的官员和公务员人数以及礼品价值。然而,没有人敢断言官员和公务员严格遵守了收受礼品的相关规定,也没有人敢保证报告能够准确反映收受礼品的情况。
2018年《反腐败法》于7月1日生效。政府颁布的法令详细列出了实施该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并将于8月15日生效。该法令明确规定了机关、组织、单位以及具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员收受和赠送礼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礼品必须拒绝接受,无法拒绝的礼品必须移交给负责管理该机关或单位礼品的部门,由其按规定处理。
法规就是这样,但它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是否可行或有效,仍然是一个连立法机构内部人士都关心的问题。
他们担忧,拒绝和退还礼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赠者的主观意识,并非人人都能轻易抵挡礼物的诱惑。他们担忧,并非所有礼物都是物质的,并非需要称重、衡量、计数,也并非需要送出和退还。他们担忧,权力控制机制不够灵敏有效,对组织和个人的监督不够认真。他们担忧,机制依然繁琐,索要和给予机制中依然存在给予的成分,依然缺乏有效工具来规范违反规定的索要和接受礼物行为,依然存在着解释责任、公务员公共道德、以及处理违反规定的索要和接受礼物行为的透明度和严肃性等方面的问题。
只有当这些担忧得到解决,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礼物的规定才能切实可行,才能揭露以礼物为幌子的贿赂行为,才能为党、国家、人民决心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