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官员会拒绝并退还这份“礼物”?

丹华 DNUM_BJZAHZCABJ 08:55

要求官员退还“礼物”的规定是否可行,是连立法机关人士都关心的问题。

有权有势的官员建议或接受礼物并非新鲜事。根据工作类型和职位,礼物的价值可多可少,金额可大可小,可以是几十万越南盾,也可以是几百亿越南盾,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

所谓“礼物”的扭曲,引发了公众的愤怒,损害了官员的道德和人民的信任。尽管它已被法律文件所规定,但在打击社会弊病和腐败方面,它仍然是一个挑战和难点。

插图:KT

在近日的群众大会上,针对安乐县三丰乡官员收受土地强盗的礼物,以逃避拆除违章建筑的质疑,永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智坦言:“任何官员如果犯错,收受礼物以掩盖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纪律处分,并将公共土地归还集体。”前不久,阮氏金英女士(时任建设部检查团团长)向单位建议:“对来永福省检查的对象,要有迎新礼品。”

这里所说的“礼物”,如果不是来自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越南盾,又是什么呢?这“礼物”如果不是那些以官员名义行事的人赤裸裸的敲诈勒索,又是什么呢?这“礼物”如果不是对个人和组织的错误行为视而不见、视而不见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呢?这“礼物”如果不是一块美味的脂肪可供分享,用来滋养利益链条,又是什么呢?这“礼物”如果不是那些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出卖诚信,为自身谋利的幕后交易,又是什么呢?

正是因为相互勾结、漠视、腐败和贿赂,才导致城市规划被打乱:几十层楼高的违章建筑鳞次栉比;项目侵占公共土地,从民众手中夺取土地,却以极低的价格购置土地;土地和政策执行方面的诸多问题,尽管有这样的命令或那样的指示,却依然得不到解决;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反腐败工作成果报告中,每年都会记录官员、公务员退还礼物的人数和金额,但没有人敢肯定官员、公务员严格执行了有关收受礼物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礼物的收受情况。

2018年《反腐败法》于7月1日起生效。政府令细化了《反腐败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并于8月15日起生效,明确规范机关、组织、单位和有职权人员收受、赠送礼品的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礼品,应当拒绝;对无法拒绝的,应当移交该机关、单位负责礼品管理的部门按规定处理。

规定虽如此,但其是否可行,能否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是立法机关人士仍然关心的问题。

他们担心,礼物的拒绝和退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礼人的主观意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克服礼物的诱惑。担心的是,礼物不是物质的,需要称重、测量、计算,需要带去再送回。担心的是,权力制约机制不够灵敏有效,对组织和个人的监督没有真正得到重视。担心的是,机构仍然繁琐;索取和给予的机制中仍然存在给予;仍然缺乏支持违规索取、收受礼物行为发展的工具;人们仍然担心官员和公务员的问责和道德,担心处理违规索取、收受礼物行为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礼物的规定才有可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揭露以礼物为幌子的贿赂行为,为党、国家和人民决心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做出贡献。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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