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囤积“热货”,在森林深处扎营吸毒贩毒
(Baonghean.vn) - 为了躲避警方追捕,罗文氏在森林深处扎营,并派手下放哨。他在这里向顾客贩卖毒品,并在吸毒成瘾时吸食。此外,他还随身携带武器,以便与警方周旋。
8月27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文氏(1963年生),住祥阳县良明乡,涉嫌“非法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军用武器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为了方便贩毒,2016年,Thi在梁明乡Muong村的一座小山上搭建了一间棚屋。2019年3月左右,一名男子来到Thi的棚屋购买毒品。这名男子身无分文,便用一枚手榴弹、一把燧发枪、一把自制手枪和9颗运动子弹换取了两包海洛因。
5月5日,罗文氏前往梁明乡普隆山区,向一名叫Nhenh(老挝人)的男子购买了4颗海洛因和1包粉红扁豆,共计2000万越南盾。Nhenh还给了罗文氏1包冰毒。
Thi把毒品带回营地,分成小份藏起来。他每天都待在营地里吸毒,然后把“毒品”卖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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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罗文氏。摄影:Tran Vu |
罗文氏的警惕性和狡猾体现在,前来买毒品的吸毒者必须先得到他手下“批准”才能进入窝点。他先把毒品交给他的手下,然后再把毒品送给吸毒者。对于那些从外省来买毒品的人,他安排他的手下在Xop Mat桥(距离他聚集的地方约7公里)进行检查,只有当他们觉得安全可靠时,才会放人进去拿“毒品”。
5月8日下午2点左右,罗文氏在营地贩卖毒品时被乂安省公安局和祥阳县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发现并抓获。缉获的证据包括多包毒品,共计31.85克海洛因、75.87克冰毒、1枚鸭嘴手榴弹、一把美制军用武器、1把手枪、1把燧发枪、9发子弹以及130多万越南盾。
庭审中,Thi承认自己自2016年起染上毒瘾。为了躲避警方追捕,Thi在森林深处扎营,并让下属严密监视,以便吸食毒品并将其出售给吸毒者。
与其他被告不同,罗文氏拒绝在法庭审议前发表最终意见。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文氏20年有期徒刑,以“非法持有军用武器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罗文氏应服刑的总刑期为22年。
据侦查机关消息,除本案外,2019年4月13日,罗文氏还因“非法贩卖毒品”罪被祥阳县公安局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