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城村土地纠纷当事人土地使用权公示

一兰 September 2, 2019 15:45

(Baonghean)- 针对发生在 Tam Hop 乡 Long Thanh 村的土地纠纷,2019 年 8 月 2 日,Quy Hop 县人民委员会澄清并公布了相关方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发布了一份文件,回复了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明确土地使用权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代表向乂安报社透露:“同合林场隶属于松孝林业联合体(现为松孝林业一人有限公司)。松孝林业联合体是根据越南政府总理1965年3月8日第31/CP号决定成立的。”

1989年,林业部于1989年3月3日颁布第104LN/KL号决定,将土地划拨给宋孝农林联盟,其中同合林场面积为10,144公顷。2003年,省人民委员会于2003年8月29日颁布第694/QD-UBND.DC号决定,向同合林场颁发土地使用证,其中三合乡(Quy Hop)面积为728.0公顷。

2019年8月2日,争议土地。图片来源:Nhat Lan

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自颁发土地使用证以来),同合林场已五次执行省人民委员会的土地收回决定,将土地归还地方管理。其中,三合乡归还土地总面积为382.96公顷,具体如下:

省人民委员会于 2007 年 6 月 10 日颁布的第 456/QD-UBND.DC 号决定,关于收回 Tam Hop 和 Dong Hop 乡的土地,总面积为 83.10 公顷;其中 Tam Hop 乡为 37.37 公顷。

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颁布的第 212/QD-UBND.DC 号决定,关于收回以下乡的土地:Chau Loc、Yen Hop、Tam Hop、Dong Hop、Tho Hop、Chau Cuong、Chau Hong、Chau Thai、Chau Ly 和 Chau Thanh 乡,总面积为 1,488.87 公顷,其中 Tam Hop 乡:67.77 公顷。

省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1月25日颁布的第21/QD-UBND.DC号决定,涉及Chau Loc、Tam Hop、Dong Hop、Yen Hop、Chau Cuong、Chau Thanh、Chau Thai、Chau Ly和Tho Hop等乡的土地恢复,总面积为310.75公顷;其中Tam Hop乡有2.55公顷未利用土地(计划用于生产林的土地)。

2018 年 4 月 21 日省人民委员会第 203/QD-UBND.DC 号决定,关于在 Chau Loc、Tam Hop、Yen Hop、Dong Hop 乡恢复土地,总恢复面积为 618.06 公顷;其中 207.98 公顷位于 Tam Hop 乡。

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颁布的第 375/QD-UBND.DC 号决定,关于收回 Tam Hop 和 Dong Hop 乡的土地,总面积为 71.16 公顷;其中 Tam Hop 乡的土地为 67.29 公顷。

目前,Tam Hop 乡 Dong Hop 林场剩余土地面积为 328.46 公顷。

Văn bản của UBND huyện Quỳ Hợp trả lời ý kiến, kiến nghị của người dân xóm Long Thành.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回应隆城村居民意见和建议的文件。

目前,隆城村每户平均拥有1.05公顷土地。与三合乡同一区域的其他村(平均0.52公顷)相比,隆城村每户平均管理和使用的土地面积大于全乡平均水平。

关于隆城村村民土地管理和使用情况,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在检查中告知:隆城村成立于2001年,由罗武村和旺村合并而成。目前,隆城村共有166户753人,土地使用面积174.90公顷(其中住宅用地和园地49.22公顷,农业用地125.68公顷)。目前,隆城村每户平均使用土地1.05公顷(包括住宅用地、园地和农业用地)。

此外,隆城村还有97户农户与同合林场签订了种植原料林的合同,总承包面积达140公顷。与三合乡同一地区的其他村相比,例如合城村,每户平均管理和使用0.52公顷土地;而隆城村农户目前管理和使用的土地面积则高于全乡平均水平。

近期,归合县人民委员会还继续指派专门部门收集相关文件和资料,重新确定隆城村争议土地的位置、所有权和管理权。据此,该土地被确定为278分区5号地块d7和d8地块,国家已将该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转让给同合林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第694/QD-UB.DC号决定,向其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X327472,面积为728.0公顷。

2019年8月2日上午,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清祥先生在隆城村进行讲解和动员。图片来源:Nhat Lan

2010年至2011年,同合林业与河文毅先生签订了第67/HD.LDTR号、第24/HD.LDTR号周期性生产林种植合资合同。2017年7月26日,河文毅先生在第01PL/HD-LD-TR号合同备忘录(由河文毅先生、阮进景先生、同合林业三方签署)中授权阮进景先生继续使用上述土地。

2019年1月18日,阮先景先生提交了申请,申请利用2010年栽种的49/51合资人工林,并于2019年5月15日与同合林业公司解除了合同(合同解除记录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在砍伐完金合欢树后,阮先景先生并未继续与同合林业公司签订的合资人工林合同,而是擅自在同合林业公司的土地上雇人共同栽种金合欢树,并派人协助栽种。这引发了2019年8月2日的一场纠纷。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还确认,通过检查,确定有争议土地区域的现状不包含在省人民委员会根据 2012 年 8 月 24 日第 212/QD-UBND.DC 号决定从同合林场收回并移交给归合县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土地中。

将继续组织对话

据悉,8月2日土地纠纷事件发生后,8月14日,隆城村代表、村长胡文剑向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交了书面报告,总结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8月12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对话会当天,隆城村文化馆。图片:Nhat Lan

谈及此事,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代表表示,县领导已收到隆城村村长的报告,报告提出6项建议,包括以下内容:自1981年至今,人民一直在开垦、恢复土地并在那里生活。但是,为什么三合乡人民委员会和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在没有通知人民的情况下,就将向隆城村特别是三合乡的同合林场划拨土地的文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要求核实向同合林场划拨土地的文件是否符合2003年土地法?要求向隆城村人民提供同合林场土地恢复的详细地图。

按照212号决定有资格获得土地分配的家庭为什么还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为什么拖延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18年4月12日第203/QD-UBND号决定?建议县人民委员会收回义兴乡隆城村正在耕作的6.7公顷土地。建议同合林业企业履行隆城村原料林种植合同,因为合同已经逾期;同时,明确林业企业按照2007年9月10日第147/2007/QD-TTg号决定(经2011年12月0日第66/2011/QD-TTg号决定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落实国家支持生产林种植政策的责任。

Văn bản của UBND huyện Quỳ Hợp với các thông tin về quyền sử dụng đất các bên liên quan.
归合区人民委员会关于相关方土地使用权信息的文件。

鉴于请愿书的内容,它涉及许多前期关于土地的记录和文件。因此,有必要收集所有记录和文件,以澄清请愿书的内容。2019年8月27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完成了这些内容的整理,并对隆城村村民的意见和请愿书进行了书面回复。此外,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将继续与村民代表对话,并将信息公开发布给媒体。

“2019年8月2日隆城村发生的土地纠纷也正在接受多家媒体的调查。因此,归合县人民委员会除了回应民众的诉求、组织与民众对话外,还将公布相关内容,以便各媒体能够充分了解……”

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代表

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