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殴打孩子并强迫其跪在人行道上,被罚款 200 万越南盾
得知孩子擅自出去玩耍后,麦女士用扫帚柄殴打她,并强迫她脱掉衣服,跪在家门前的人行道上。
10月31日,宁平省宁平市警方宣布,已对居住在宁平市碧岛坊福盛街的阮氏美女士(1980年出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因是阮氏美女士殴打了自己的孩子。
儿童T.D.L被其母亲殴打,被剥光衣服并被迫跪在人行道上。 |
据宁平市警方介绍,9月30日下午,T.D.L去学校上课,分两班,第一班下午2点到4点,第二班下午4点到6点。班主任给L放了第二班的假,但L并没有回家,而是从下午4点到6点出去打游戏。回家后问妈妈,L却对妈妈谎称自己还在上学。
经询问班主任,麦女士得知儿子出去玩了,谎称要去上学,便愤怒地用扫帚柄猛击儿子的肩膀、胳膊和腿,意图教育儿子不要撒谎,并强迫儿子脱掉衣服跪在家门口的人行道上,直到他悔改为止。大约10分钟后,麦女士才让儿子进屋。
宁平市警方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并传唤My女士和L女士到场处理。
在派出所,麦女士认识到打孩子是不对的,于是写了检查报告,保证以后不再犯,从那次事件之后,麦女士就再也没有犯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