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殴打并强迫孩子跪在人行道上被罚款200万越南盾
得知自己的孩子未经允许就出去玩了,迈女士用扫帚柄殴打她,并强迫她脱掉衣服,跪在房子前面的人行道上。
10月31日,宁平省宁平市公安局宣布,已对居住在宁平市碧道坊福盛街的阮氏美女士(1980年出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因是阮氏美女士殴打了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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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 T.D.L 被他的母亲殴打,剥光衣服,被迫跪在人行道上。 |
据宁平市警方称,9月30日下午,T.D.L.去上学,分两班:第一班下午2点到4点,第二班下午4点到6点。然而,班主任给他第二班放假,但他并没有回家,而是从下午4点到6点出去玩电子游戏。当My回家询问时,L.D.L.谎称自己仍然去上学了。
询问班主任后,美女士得知儿子出去玩了,谎称要去上学,于是她愤怒地用扫帚柄打儿子的肩膀、胳膊和腿,想让他记住不要撒谎,并强迫他脱光衣服跪在房子前的路边,直到他认罪为止。大约十分钟后,美女士才让儿子进屋。
接到消息后,宁平市警方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并传唤 My 女士和 L 先生上班。
在警察局,美女士意识到殴打孩子是错误的,于是她写了一篇自我批评信,承诺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自那以后,美女士再也没有犯过类似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