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加入党委人员的介绍和选拔程序

清维 November 16, 2019 08:16

(Baonghean.vn)- 据义安省党委常务委员会称,在完成重新当选同志的人事程序后,将根据确定的人数和结构,对首次参加党委的同志进行人事程序。首次参加党委的人员的介绍和选拔将经过5个步骤。

召开宣传贯彻中央政治局2019年5月30日第35号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迎接党的十三大指示的会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近日召开会议。图片:Thanh Duy

步骤1:组织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中央政治局确定的标准、条件、结构、数量和党委批准的人事工作方向,根据2020-2025年任期党委拟任人员名单、2021-2026年任期国家机关领导岗位名单、政治社会组织(按各组织任期)拟任人员名单,区、市、镇党委常委会、省直党委、乡党委常委会对拟任人员逐一进行审查评估,研究、批准拟任人员名单,其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进入党委、党委常委会、党委领导岗位,并在干部大会上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 2 步:根据第一步党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员名单,组织召开干部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召开时,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被召集人出席,即可召开)。

关于成分:

省委直属区块党委中有区块党委执行委员会的同志,有各部门正、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同志,有区块党委所属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群团负责人。

区级有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同志;各部门、委员会和同级机关的负责人;祖国阵线主席和同级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党的书记、人民议会主席、公社、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直属单位的书记和负责人。

对于公社、坊和镇来说,这些是党执行委员会的同志;祖国阵线和公社级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党委直属的党支部书记。

引进和选拔原则:

每次引进不得超过规定的结构和岗位数量,并从第一步党委常务会议批准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引进人员,或者引进其他人员,但必须保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选拔介绍的人员必须获得到会代表总数30%以上的同意率,并按规定从上到下遴选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按规定分配党委成员总数的10—15%)。

若推荐名单末尾票数相同的人较多,则所有被推荐的同志都会被纳入下一步推荐名单。

步骤3:组织召开党委执行委员会会议(第一次)

根据中央政治局确定的结构、数量、标准、条件和党委批准的人才工作方向,在第二步人才引进结果的基础上,由区、市、镇党委和省直党委党执行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讨论引进人才。

引进和选拔原则:

各成员引进不得超过规定的结构和岗位数量,并从第二步骨干人员会议引进的名单中考虑、遴选、引进人员,也可以引进其他人员,但必须保证规定的足够标准和条件。

推荐选拔的人员,必须达到到会代表总数50%以上的赞成率,并从上到下依次选拔,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按规定分配的党委成员总数应占10-15%)。

若推荐名单末尾票数相同的人较多,则所有被推荐的同志都会被纳入下一步推荐名单。

步骤4开展人事调研并组织召开第二次常委会会议

党委常委会、人事小组对第三步引进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有关机关和所在基层党委的素质、道德、作风、威信、能力、工作成绩和突出的工作成果进行调查、考核(根据当地、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党委常委会、人事小组确定人员和具体调查办法)。

党委常务委员会根据第三阶段人员介绍结果及人员考察结果(如有),审议表决通过新一届党委参加人员名单,征求意见,提请党委第二次执行委员会会议介绍。

引进和选拔原则:

每位成员的介绍均不超过规定的结构和职位数,并从步骤3中执行委员会会议介绍的名单中进行考虑、选出和介绍。

推荐选出的人员,必须获得自上而下召集选出的代表总数50%以上赞成票,才能达到规定人数(含按规定分配的党委委员总数的10-15%)。如推荐名单末尾出现多人得票相同,则将推荐的同志全部列入下一步介绍名单。

步骤5组织召开党的执行委员会会议(第二次)

实施顺序:分析会议表决结果;核实并总结新出现的问题(如有);党委执行委员会集体讨论、评论、评估并投票推荐人事(以秘密投票方式)。

引进和选拔原则

每个委员被介绍到不超过规定结构和数量的职位,并从第四步党委常务会议批准的名单中考虑、选拔和介绍人员。

选拔推荐人员,赞成率须达到党委召开代表大会总人数的50%以上,自上而下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按规定分配党委委员总数的10-15%)。

如果推荐名单最后出现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数相同的情况,则由党委书记直接决定人选(计票结果在大会上公布)。

这是省委常委会10月28日颁发的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中明确提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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