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黄金不标价,黄金货品被罚5000万

段先生 DNUM_CAZBBZCABJ 09:49

未按规定在交易地点公开张贴金条买卖价格的,将被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这是政府刚刚颁布的第88/2019/ND-CP号法令《货币和银行领域行政处罚规定》(自2019年12月31日起生效)中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
在刚刚颁布的第88/2019/ND-CP号法令中,政府明确指出:
1.警告处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向信贷机构或者无营业执照的企业买卖金条;以黄金作为支付手段的。
2.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向无营业执照的信用机构、企业买卖金条,重复违法或者多次违法;以黄金作为支付手段,重复违法。
Kinh doanh mua, bán vàng miếng không đúng quy định của pháp luật sẽ bị phạt nặng (Ảnh minh họa)
违反法律买卖金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图片说明

3.罚款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在交易场所依法公开挂牌登记金条买卖价格;经营金条买卖业务的信用机构、企业在金条买卖分支机构、营业地点发生变化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职责。

4.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未依法规定买卖金条;未依法规定携带黄金出境、入境,但海关行政违法行为除外。

5.罚款1.4亿至1.8亿越南盾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处罚:通过授权代理人从事金条买卖业务;不遵守有关黄金状况的法律规定;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注册经营范围进出口黄金首饰、艺术品、黄金粉末、黄金溶液、黄金薄片、黄金盐等半成品黄金首饰。
6.罚款2亿至2.5亿越南盾未按照《进口黄金原料许可证》规定,使用进口黄金原料生产黄金首饰、黄金工艺品的行为。
7.罚款2.5亿至3亿越南盾因不依法规定生产金条的行为。
8.罚款3亿至4亿越南盾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不得从事金条经营活动:无权经营金条业务;无权经营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无权经营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无权从事其他黄金经营活动。

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