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黄金不贴价,黄金货品被罚5000万
未按规定在交易地点公开张贴金条买卖价格的,将被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政府在最近颁布的第88/2019/ND-CP号法令中明确指出:
1.警告处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向无营业执照的信贷机构、企业买卖金条;以黄金作为支付手段的。
2.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向无营业执照的信用机构、企业买卖金条,重复或者多次违法;以黄金作为支付手段,重复或者多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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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买卖金条将受到严厉处罚。图片说明 |
3.罚款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按照法律规定的交易地点公开张贴金条买卖价格;信用机构和经营金条买卖业务的企业在金条买卖分支机构、营业地点发生变化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职责。
4.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未依法买卖金条;未依法携带黄金出境、入境,但海关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除外。
5.罚款1.4亿至1.8亿越南盾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处:通过授权代理人从事金条买卖业务;不遵守有关黄金状况的法律规定;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注册经营范围进出口黄金首饰、艺术品、黄金粉末、黄金溶液、金箔、金盐等黄金半成品及其他黄金首饰。6.罚款2亿至2.5亿越南盾未按照《进口黄金原料许可证》规定,使用进口黄金原料生产黄金首饰、黄金工艺品的行为。
7.罚款2.5亿至3亿越南盾因不依法规定生产金条的行为。
8.罚款3亿至4亿越南盾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不得从事黄金条交易活动:无权经营黄金条交易业务;无权经营黄金条交易业务;无权经营黄金条交易业务;无权经营黄金条交易业务;无权经营黄金条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