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纳税人买卖黄金并有其他经营活动,应如何申报纳税?
纳税人同时经营黄金、白银、宝石贸易制造业务及其他经营业务,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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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税务局回应如下:
根据政府2020年10月19日第126/2020/ND-CP号令第7条第2款b点的规定:
纳税人须准备2份增值税申报卷宗,包括1份单独的黄金、白银和宝石贸易及加工增值税申报卷宗,以及1份单独的其他经营活动增值税申报卷宗。纳税人申报黄金、白银和宝石贸易及加工增值税时,使用03/GTGT号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其他经营活动增值税时,采用抵扣法申报,使用01/GTGT号增值税申报表;采用直接计税方法申报,使用04/GTGT号增值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