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纳税人既买卖黄金,又有其他经营活动,该如何申报纳税?
纳税人同时经营黄金、白银、宝石贸易制造业务及其他经营业务,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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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税务局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2020年10月19日第126/2020/ND-CP号法令第7条第2款b点规定:
纳税人须准备02份增值税申报卷宗,包括01份用于金银宝石贸易及加工的单独增值税申报卷宗,以及01份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的单独增值税申报卷宗。纳税人申报金银宝石贸易及加工业务时,使用03/GTGT号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其他经营活动时,如采用抵扣法,则使用01/GTGT号增值税申报表;如采用直接计税方法,则使用04/GTGT号增值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