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议会批准了乡、村级干部的具体人数和津贴标准。
(Baonghean.vn)——12月12日上午,义安省人民议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该省各乡、坊、镇、村、街道、乡村兼职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数、职称、津贴标准和政策的决议。
14名代表参与讨论
关于各村、街、村非专业岗位津贴标准,省人民议会14名代表参加讨论并对省人民委员会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草案提出意见。
![]() |
代表们在会议间隙进行讨论。图片:Thanh Cuong |
丁氏安峰(义禄)代表表示,村庄前线委员会主席岗位的实际工作相当困难,因此,如果该职位的津贴仅为350户以上的街村、村、镇、村、安全秩序复杂的重点乡村、边境或岛屿乡村、镇、村的基本工资的1.4倍,其余街村、村、镇的基本工资的0.85倍,则该职位的津贴较低。
此外,丁氏安峰代表还对街、村、村共5个职位,包括青年联合会书记、妇女协会、农民协会、退伍军人协会、老年人协会主席等没有享受省人民议会决议中规定的扶持政策表示担忧。
![]() |
丁氏安峰(义禄)代表表示,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很低。图片:Thanh Cuong |
代表武氏明生(归合)也对街、村非专业职务的津贴水平表示关注,他表示担忧,因为在350户以上的街、村组中,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水平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职位的津贴水平相差超过0.82%,而在其余街、村组中,该差额仅为0.77%。
听取省人民议会有关代表的意见后,内务部部长黎廷利、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忠解释并明确了依据第34号议定和文件制定党支部书记、街、村长、阵线工作委员会主席3个职位的职能、任务和权限;同时,通过对这3个职位实际工作情况的调查,制定津贴结构。
![]() |
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忠(Thai Thi An Chung)确认,基本科目的拨款标准草案是合理的。图片:Thanh Cuong |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泰清贵在评论该决议草案时强调,该草案经过多轮认真准备,严格遵循政府第34号令的精神。
与草案中这3个职位的现行津贴水平相比,均有所提高,特别是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职位,从享受0.3倍基本工资的补助制度,纳入到享受0.8至1.4倍(按街区、村、村类型)常规津贴的人员范围。
至于对支部书记、妇联支部主席、农民、退伍军人、老年人等职务的扶持制度,根据政府第34号令,没有实施基础。
不过,决议草案规定,对直接参加村、街道、村工作的人员的补偿标准为:350户以上的村、街道、村每年2500万越南盾,其余村、街道、村每年2300万越南盾,同时也确保对这类对象的支持水平高于现行规定。
![]() |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泰清贵确认,此次提交省人民议会审议的津贴制度均高于现行水平。图片:Thanh Cuong |
接下来又有9名代表进行了评论和辩论,在结束对该决议草案的讨论时,会议主席同意对村、街、村非专业工作人员各岗位的津贴结构进行如下调整:
- 经主管部门决定,治安秩序复杂的重点公社村、边防、海岛公社村,分别给予3个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相比):党支部书记1.75倍;村长1.75倍;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1.5倍。
- 350户及以上的村、排、村: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工资的1.7倍;排、村长为1.7倍;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为1.4倍。
- 其余村、街、村: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工资的 1.1,街、村组长为 1.1,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基本工资的 0.8。
![]() |
省人民议会主席阮春山就街、村、村干部制度建设和政策建设等问题达成多项共识。图片:Thanh Cuong |
根据决议的编号、名称和津贴等级详情
一、乡、坊、镇非专业劳动者数量及职称
1. 乡、坊、镇非专业劳动者人数:
- 第 1 类公社、区和城镇最多有 12 人;
- 第 2 类公社、区和城镇最多有 11 人;
- 第 3 类公社、区和城镇最多有 10 人。
2.乡、坊、镇非专业劳动者称号。
公社、坊、镇兼职人员包括以下职务:副军事指挥官;党检委员会副主任;祖国阵线副主席;老战士协会副主席;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农民协会副主席;胡志明共青团副书记;老年人协会主席;红十字会主席;人民保卫委员会主任,人民保卫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坊)。
二、社、村两级职务津贴标准:
1.乡、坊、镇非专业从业人员各岗位津贴标准(与基本工资相比的津贴系数):
- 职称:党检委员会副主任;军事副司令;祖国阵线副主席;老年人协会主席;副乡警(在未安排正规警察的乡)有权达到以下级别:1.4(1 类乡);1.3(2 类乡);1.2(3 类乡)
- 担任以下职务的:人民保卫委员会主席(负责区);老战士协会副主席;妇女协会副主席;农民协会副主席;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副书记;红十字会主席、常任警察(在尚未安排正规警察的乡)的军饷:1.25(第一类乡);1.2(第二类乡);1.1(第三类乡)。
- 人民保护委员会副主席头衔(对于区,享受 1.0(第 1 类公社);0.9(第 2 类公社);0.8(第 3 类公社)
2、村、街、村非专业技术人员各岗位津贴标准:
- 经主管部门决定,治安秩序复杂的重点公社村、边防、海岛公社村,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三个岗位的津贴:党支部书记1.75倍、村长1.75倍、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1.5倍。
- 350户及以上的村、排、村: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工资的1.7倍;排、村长为1.7倍;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基本工资的1.4倍
- 其余村、街、村: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工资的 1.1,街、村组长为 1.1,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基本工资的 0.8。
3.村组长、警官津贴
- 拥有 350 户及以上村庄的警察职位;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治安问题复杂的重点乡村庄;边境或岛屿乡村庄,可获得 0.9 的基本工资,其余村庄可获得 0.8 的基本工资。
- 拥有 350 户及以上的村组可获得村组长头衔;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属于治安问题复杂的重点公社的村组;属于边境或岛屿公社的村组,可获得 0.65 的基本工资,其余村组可获得 0.6 的基本工资。
4.民防队队长、民防队队员津贴等级:
- 民防队队长:基本工资0.6倍;
- 民防队员:0.35 基本工资。
5. 村级卫生保健补助:
- 贫困乡镇、村卫生室(按国家规定):基本工资的0.55%;
- 其余公社的乡村和小村庄医疗保健:基本工资的 0.35。
6. 乡、坊、镇、村、村组兼职人员的同期津贴标准
乡级干部、公务员在乡、坊、镇担任非专业职务的;乡、坊、镇和乡、街道、村的非专业工作人员兼任其他非专业职务的,按其兼任的非专业职务津贴标准的75%支付兼职津贴。
兼职津贴不计算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缴纳及福利,每人最多可担任02个职位(含兼职)。
7.直接参加村(街)村工作的人员补偿标准
除了工会会费、组织会员费和其他基金(如果有)的资助外,国家预算还提供额外支持,以向直接参与村、街、村工作的人员支付以下补偿:
- 拥有 350 户或以上的村庄、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治安问题复杂的重点乡村庄、边境或岛屿乡村庄:25,000,000 越南盾/年;
- 剩余村庄、街区和村庄:23,000,000 越南盾/年。
(直接参加村、街、村工作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委员会规定)。
8. 对因执行本决议而减职不再分配工作的非专业工作者的支持
- 符合2013年12月13日省人民议会第117/2013/NQ-HDND号决议关于乂安省各乡、坊、镇、村非专业劳动者人数、职称及津贴等级的规定,因本决议规定降低职称而辞职的非专业劳动者,除享受现行法律规定所规定的制度和政策外,每工作一年可获得相当于1个月当期津贴的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15个月,计算补助的时间以连续不间断的工作时间为准)。
- 已享受省人民议会2019年11月11日第15/2019/NQ-HDND号决议关于2019-2021年期间乂安省因设置乡级行政单位、合并乡、街、村而排挤的干部、公务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冗余人员扶持政策而不再继续分配工作者,不再享受本决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