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议会批准了乡、村级干部的具体人数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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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12月12日上午,义安省人民议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该省各乡、坊、镇、村、街道、乡村兼职人员人数、职称、津贴标准和政策等决议。

14名代表参与讨论

关于各村、街、村非专业岗位津贴标准,省人民议会14名代表参加了讨论,并对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会议的草案提出了意见。

代表们在会议间隙进行讨论。图片:Thanh Cuong

丁氏安峰(义禄)代表表示,村庄前线委员会主席岗位的实际工作相当艰苦,因此,如果该职位的津贴仅为350户以上的街村、村、镇、村、安全秩序复杂的重点乡村、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边境或岛屿乡村、镇、村的基本工资的1.4倍,其余街村、村、镇的基本工资的0.85倍,则津贴额度较低。

此外,丁氏安峰代表还对街、村、村共5个职位,包括团委书记、妇女会、农民会、退伍军人会、老年人会等没有享受省人民议会决议中规定的扶持政策表示担忧。

丁氏安峰(义禄)代表表示,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很低。图片:Thanh Cuong

代表武氏明生(Quy Hop)也对街坊、村的非专业职务津贴水平表示关注,他表示担忧,因为在350户以上的街坊、村,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水平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职位的津贴水平相差超过0.82%,而其余街坊、村,津贴水平相差仅为0.77%。

听取省人民议会有关代表的意见后,内务部部长黎廷利和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忠解释并明确了依据第34号议定和有关文件建立党支部书记,街、村、村长和阵线工作委员会主席三个职位的职能、任务和权限;同时,通过对这三个职位实际工作情况的调查,建立津贴结构。

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忠(Thai Thi An Chung)确认,基础科目的拨款草案合理。图片:Thanh Cuong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泰清贵在评论该决议草案时强调,该草案经过多轮认真准备,严格遵循政府第34号令的精神。

并且与草案中这3个职位的现行津贴水平相比,均有所提高,特别是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职位,由享受0.3倍基本工资的补助制度,纳入到享受0.8至1.4倍(按区、村、村类型)常规津贴的人员范围。

至于对支部书记、妇联支部主席、农民、退伍军人、老年人等职务的扶持制度,根据政府第34号令,没有实施基础。

不过,决议草案规定,对于直接参加村、街、村工作的人员,补偿标准为:350户以上的村、街、村每年2500万越南盾,其余村、街、村每年2300万越南盾,确保对这类对象的支持水平高于现行规定。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泰清贵确认,此次制定并提交省人民议会的津贴制度高于现行水平。图片:Thanh Cuong

随后,又有9名代表进行意见讨论,会议主席在结束对该决议草案的讨论时,同意对村、街、村非专业工作人员各岗位津贴结构进行如下调整:

- 经主管部门决定,治安秩序复杂的重点公社里的村、寨;边境、海岛公社里的村、寨,有3个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相比):党支部书记1.75倍;村、寨长1.75倍;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1.5倍。

- 350户及以上的村、排、村: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工资的1.7倍;排、村长为1.7倍;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基本工资的1.4倍。

- 其余村、巷、村: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工资的1.1倍,巷、巷、村长为1.1倍,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基本工资的0.8倍。

省人民议会主席阮春山就街、村、村干部政策制度建设等问题达成多项共识。图片:Thanh Cuong

根据决议规定的数量、名称和津贴水平详情

一、乡、坊、镇非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及职称

1. 乡、坊、镇非专业工人数量:

- 公社、坊、镇类型1最多12人;

- 公社、坊、镇2类最多11人;

- 第 3 类公社、区和城镇最多有 10 人。

2.乡、坊、镇非专业工作人员称号。

公社、坊、镇兼职人员包括以下职务:军事副司令;党检委员会副主任;祖国阵线副主席;老战士协会副主席;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农民协会副主席;胡志明共青团副书记;老年人协会主席;红十字会主席;人民保卫委员会主任,人民保卫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坊)。

二、社、村两级岗位津贴标准:

1.乡、坊、镇非专业从业人员各岗位津贴标准(与基本工资相比的津贴系数):

- 职称:党委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军事副司令;祖国阵线副主席;老年人协会主席;副乡警(在未安排正规警察的乡)有权享受以下级别:1.4(1 类乡);1.3(2 类乡);1.2(3 类乡)

- 头衔:人民保护委员会主席(负责区);老战士协会副主席;妇女协会副主席;农民协会副主席;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副书记;红十字会主席,常任警官(在未安排正规警察的公社)有权享受:1.25(1 类公社);1.2(2 类公社);1.1(3 类公社)

- 民防部门副主管职称(对于区,享受 1.0(公社类型 1);0.9(公社类型 2);0.8(公社类型 3)

2、乡、镇、村非专业技术人员各岗位津贴标准:

- 经主管部门决定,治安问题复杂的重点公社村、边防部队村、边境海岛公社村,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三个岗位的津贴:党支部书记1.75倍、村长1.75倍、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1.5倍。

- 350户及以上的村、排、村:党支部书记为1.7倍;排、村长为1.7倍;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为1.4倍(与基本工资相比)

- 其余村、巷、村: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工资的1.1倍,巷、巷、村长为1.1倍,前方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基本工资的0.8倍。

3.村组长、警官津贴

- 拥有 350 户或以上村庄的警察职位;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安全和秩序问题复杂的重点公社的村庄或村庄;边境或岛屿公社的村庄或村庄有权获得 0.9,其余村庄或村庄有权获得基本工资的 0.8。

- 村组长头衔属于拥有 350 户及以上的村组或村庄;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乡村组或村庄;边境或岛屿乡村组或村庄获得 0.65,其余村组或村庄获得 0.6。

4.民防队队长、民防队队员津贴等级:

- 民防队队长:0.6 基本工资;

- 民防队员:0.35 倍基本工资。

5.村级卫生保健补助标准:

- 贫困乡镇、村级卫生保健(按国家规定):基本工资的0.55%;

- 其余公社的乡村医疗保健:基本工资的 0.35 倍。

6. 乡、坊、镇、村、村组兼职人员的同期津贴

乡级干部、公务员在乡、坊、镇兼职,乡、坊、镇和乡、街道、村兼职,其他非专业职务的,按兼职非专业职务津贴的75%支付兼职津贴。

兼职津贴不计算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缴纳及福利,每人最多可担任02个职位(含兼职)。

7.直接参加村(街、村)工作的人员补偿标准

除了工会会费、组织会员费和其他基金(如果有)的资助外,国家预算还提供额外支持,为直接参与村庄、街坊和乡村工作的人员支付以下补偿:

- 拥有 350 户或以上的村庄、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治安问题复杂的重点乡村庄、边境或岛屿乡村庄:25,000,000 越南盾/年;

- 剩余村庄、街区和村庄:23,000,000 越南盾/年。

(直接参加村、街、村工作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委员会规定)。

8.对在执行本决议过程中因职务减少而不再分配工作的非专业工作人员给予支持。

- 符合2013年12月13日省人民议会第117/2013/NQ-HDND号决议关于乂安省各乡、坊、镇、村非专业劳动者人数、职称和津贴等级的规定,因本决议规定降低职称而辞职的非专业劳动者,除享受现行法律规定所规定的制度和政策外,每工作一年可获得相当于1个月当期津贴的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15个月,计算补助的时间以连续、不间断的工作时间为准)。

- 已享受省人民议会2019年11月11日第15/2019/NQ-HDND号决议关于2019-2021年期间乂安省因设置乡级行政单位、合并乡、街、村而排挤的干部、公务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冗余人员的扶持政策,而未继续分配工作者,不再享受本决议所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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