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合作打击拖欠社会保险费行为
(Baonghean)——2019年11月21日,乂安省法院、检察院、警察厅、社会保险厅跨部门会议一致发布了第2837/TB-LN号跨部门结论通知,关于执行《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2019年8月15日第05/2019/NQ-HDTP号决议的规定。
据此,跨部门委员会就两项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实施2015年《刑法典》的措施、第05/2019/NQ-HDTP号决议,并明确各部门落实这两份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职责。具体如下:
实施需协调三组解决方案
加强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法律规定和刑法典、第05/2019/NQ-HDTP号决议的宣传普及,提高机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有拖欠、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行为的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法律的认识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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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宣传社保和医保政策游行。图片由Thanh Chung提供 |
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对刑法第214条关于骗取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罪、第215条关于骗取医疗保险费罪、第216条关于逃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罪中涉及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领域的犯罪,部署建议侦查、起诉、审判。
明确并分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为有效部署一批攻坚方案,实现既定目标,跨部门部门要求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部署以下重点工作:
省级社会保险报告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导、配合各部门,特别是省内信息传播机关宣传普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法的规定;刑法典第214、215、216条;第05/2019/NQ-HDTP号决议;根据拖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其分为:因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无力支付而欠债的单位,有支付能力但拖延支付的单位,挪用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对各类单位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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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阿罗镇社会保险局负责审核并指导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照片由德英提供 |
指导省级社保、区级社保专业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提供有关本行业运行中发现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领域违法案件和犯罪苗头的信息和材料。必要时,可根据要求派员配合检察、公安专业单位对保险领域违法案件进行认定和查处;邀请省公安机关派员参加专业检查组,对省社保局局长设立的用工单位和医疗诊疗机构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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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社会保险官员在荣市雄勇坊为居民宣传社会保险和自愿保险。图片由Thanh Chung提供 |
省人民检察院配合省社保局指导业务部门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提供有关乂安省保险领域违法犯罪及其他与保险业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的信息,以便社保机构在行业内采取预防措施。经常配合省社保局密切配合,及时接收和分类对犯罪的检举和举报,对《刑法》第214、215、216条规定的行为提出追诉建议,采取措施处理或移送侦查机关依法处理;配合和交换省社保局在检察院职责范围内对《刑法》第214、215、216条规定的犯罪案件办理结果的信息;指导县级检察院主动配合县级社保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处理所管理区域内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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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软件系统定期更新社保参保人员信息。照片由 Duc Anh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