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主动隔离、逃离隔离区并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将受到什么处罚?
(Baonghean.vn)- 向人们传播危险传染病的罪行可被处以 5000 万至 2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 1 至 5 年的监禁。
连日来,有关民众因接触确诊者、确诊亲属或疫区而未主动自我隔离、逃离隔离区的信息引发公众愤怒和困惑。
一名在“钻石公主”号邮轮上工作的男导游(该邮轮载有61名新冠病毒感染者,于1月28日停靠下龙国际客运港)没有佩戴口罩,逃离隔离区后返回。广宁综合医院对这名男导游进行了病毒检测,并送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幸运的是,这名男导游Covid-19检测呈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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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综合医院疑似新冠肺炎患者隔离区。图片来源:NH(《青年报》) |
最新病例是一名 44 岁女性(来自海防),她从谅山省军区第 123 团隔离区逃脱两天后,被中国警方移交给谅山省警方。
可以说,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每个人提高公民意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在全社会携手抗击新冠肺炎、医护人员努力救治不幸感染新冠肺炎患者的同时,逃逸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并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和警示那些自私自利、对社会、对社区不负责任的生活方式。
谈及此事,阮仲海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所长)表示:“上述人员的行为存在着传播不可预测的传染源的风险。在法律规定方面,具体如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疫情具有特别危险性,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死亡率高,被确定为甲类传染病中危害性最大的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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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仲海博士、律师——阮仲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预防疫情的措施之一是隔离病人并进行医学申报。根据该法第8条规定,严禁不主动隔离或逃离隔离区的行为。违反该法的行为不仅要对社区负责,还要对法律负责。行政处罚的级别规定在第176/2013/ND-CP号法令第10条第2款b点,罚款金额为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
违反检疫规定的人还可能根据2015年《刑法》第240条关于向人群传播危险传染病的罪名被起诉,罚款5000万至2亿越南盾,或监禁1至5年。如果违法行为导致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或卫生部长宣布疫情爆发,或导致死亡,则将被判处5至10年监禁。
我们不会歧视、歧视任何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人。社会各界和资源正在积极调动,做好监测、隔离、追踪和治疗工作,以期为社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最佳、最有效的成果。